去年12月12日,易门县一个12岁的小姑娘遭到3名男子凌辱,3名嫌疑人被易门县法院一审判处重刑。但昨天,受害者秀秀的父亲接到法院重新开庭的传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把该案发回易门县法院重审。
2008年12月12日晚,易门县浦贝乡的吴济酮、艾世恒、葛行瑜酒后轮流对12岁的小女孩秀秀进行了侵犯,易门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3人提出指控。秀秀也委托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索赔31万余元。
7月14日,易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3名被告人推翻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拼命喊冤。而庭外,被告人家属也不安分,在法院大门口,20多个被告人家属谩骂、围攻、追打采访此案的本报记者,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易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中吴济酮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9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吴济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艾世恒、葛行瑜有期徒刑各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3人连带赔偿秀秀损失2039.24元。
之后,被告人家属不服,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吴济酮、艾世恒、葛行瑜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昨天,秀秀的父亲接到了易门县法院开庭的传票。此案将于12月16日重新开庭。(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