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小晶
拿了预售证不卖房,罚你一万没商量。南京市决定向捂盘惜售动狠招了!
这一重大举措自然赢得了无数的掌声。网友们纷纷表示,“罚得太多了!一万元啊!开发商要倒闭的,政府部门好好地反思一下,是不是太狠了”,“咬紧牙关出台新政策,可见政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估计南京的开发商已经胆颤心惊了——要罚1万呀,得少摆一桌或者少上一次KTV,吓死人了,是不是得把房价再往上抬一抬来消化成本啊?
政府部门也挺不好意思,他们挺害羞地告诉开发商:“1万么是有点高了,不过这是最高限不是?要么少点,罚个1千也行啊。”
南京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这个所谓《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在约束开发商还是在姑息开发商?如果说是约束,那么对于财大气粗的房产商来说,1千元或者1万元的罚款如果也能称是“约束力”,估计满大街的人都会笑掉大牙!难道是我们理解错误,是每延迟开盘一小时罚1万?那倒是会让开发商有点痛感的。
毫无约束力的条条款款,要它干吗?顶多给政府财政添点零花钱而已。板子举得高高的,拍下来却是轻轻的——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真是视如己出。一些开发商也是这么认为的。在某市的两会上,有开发商就表示,某某书记真是我们开发商的爹啊。爹训儿子,往往下不了狠手,这是常情。不过慈父多败儿,瞧瞧现在楼市的一些乱象,就是被宠出来的!
古时官员被称为“父母官”,现在大多自认为是“人民的公仆”,但是,从南京出台的这条“严厉”规定来看,一些人貌似站在市民这头,其实是把屁股对着老百姓,笑脸还是对着开发商的。有了这样的规定撑腰,开发商更加可以放心大胆地捂盘了。
这规定,真够狠的,不是对开发商狠,而是对购房者太狠,狠就狠在玩得挺阴,就像劝架的拉偏架,明着是在调解,背地里给一方一个眼色,踹了另一方一脚。
即使把这罚款的数额提高十倍、百倍,恐怕也无法根治捂盘惜售现象。“用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算问题”,牛气哄哄的开发商大可算上一笔小账,罚款成本只要低于现实利益,自然趋利而行。
当然,如果在罚款之外,再附加更严厉的措施,比如说取消开发资质,算作违信不准放贷等,那又另当别论。南京市是否在罚款之外还有其他高招,新闻中没有提及。倘若是有其他措施跟进,罚款只是辅助手段,那么就当我们冤枉了你,我们愿意诚心道歉并为你真心叫一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