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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原局长杨贤才系列案14人受处分

广东高院原局长杨贤才系列案14人受处分
  杨贤才 广东揭阳人,今年59岁,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后担任执行局局长。因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于2008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

  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粤法轩) 广东高院昨天宣布对杨贤才系列案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部署在该院机关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活动。

  此次公布的杨贤才系列案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范幸、赖泽松、陈基武等人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有11人因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同时被给予撤职的政纪处分。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此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案件正在处理中。

  广东高院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活动,旨在通过活动解决司法理念不正确,司法作风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纪律不遵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败坏法院形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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