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齐榕) 对于明年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穿上军装未尝不是个很好的选择。记者从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对于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明年毕业生可视为应届生征集
通知规定,201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的,至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应届生征集对象。其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2010年5月可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将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对于离校未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可于10月底前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
专科生退役后专升本有优惠
对于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其批准入伍后,可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可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