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英
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在为一名产妇阮某做完剖腹产手术后,产妇因子宫收缩乏 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产妇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 在四处为产妇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 原则,为产妇义务献血200毫升,令产妇转危为安。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 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 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 罚。
东川人民医院采血救病人受处罚一事,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震动,闻知此事的不少市民认为省卫生厅的处罚不近人情 。抱着两个月大的女儿的产妇阮某说:“那天要不是卢新华医生献血相救的话,恐怕……”阮某的家人说,卢新华医生救死扶 伤的医德深深感动了他们,好几次他们都想请卢新华医生吃顿饭以示谢意,但均被卢医生谢绝了。听说医院要受处罚时,阮某 的公公和婆婆不约而同地哭了起来,阮某的公公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为了救死扶伤,如果这样 的举动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的话,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的合情与合理!我们一家人将为医院奔走呼吁!”
据东川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称,此前,省市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东川区没有血站,区内任何医院机构不 得采血,临床用血须由昆明血液中心供给。东川区卫生局也正式下发过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血液中心供 给。一直以来昆明血液中心只提供给医院悬浮红细胞,不提供血浆给医院,导致临床用血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危重病人急需用 血的时候没有库存血的困局,如果要到昆明拉,来回要耗费近5个小时,根本来不及,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只得自己采血救 人。针对省卫生厅的处罚决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说:“尽管有想法,区医院还是决定接受处罚。”
东川区卫生局谢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患者是合理合情但不合法,属非法采供血,卫 生局之前之所以会同意医院的这种举动,是认为医院的这种举动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但他们认识和 学习还不够,省卫生厅对此事的调查,让他们提高了认识。
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本着职业道德的意识,在病人大出血,生命垂危,又无血可 输的情况下,自己献血救人,却被云南省卫生厅以私自采血违法为由给予医院6万元的经济处罚。医生献血救人为善举其实并 无争议,然而因此导致医院受罚,却有着正反两种对立的意见。到底该不该?
且不说它是否真的属于违法行为,这种守法的合理性就令人费解。立法精神何在?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假如卢医生 的行为真的是违反了献血法不得私自采血的规定,那也是表面的、形式上的违法,而在本质上却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因为法律 不允许私自采血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当执法与保证公民生命安全这个根本目的发生矛盾时,法律的执行 应让位于公民的生命安全。否则,就违背了立法本意,也不利于道德建设。
一般我们只看到了法“扬善惩恶”的一面,但是实际上法在限制坏人做坏事的同时,也会限制好人做好事,甚至还会 惩罚好人。这时,就不得不“求救”于更高的“法庭”—道德评价。人们总说‘法不容情’,其实这是对法的最大误解。所有 法律都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怎么能会是无情的呢?有时候,法律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会惩罚个别人。对个别人来说, 法律是无情的,但这种无情之中包含着对公众的有情。因而从本质上说,法律是有情的。就拿有关采血供血的法律来说,其根 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生命、健康的安全,法律同时规定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允许临时采血,以挽救危急病人的生命,这正是法 律的情之所在。严格说来,法律和立法者都不允许为了执法,而眼睁睁看着一个公民死去而不予抢救,也不能因为救助一个生 命垂危的人而被判为违法。否则,才是真正的无情。但这不是法律的无情,而是执法者的无情,是人的无情。
从这里,我们不仅想起,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律与道德是有区别的,但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 的利益。只不过执行形式不同,法律是刚性约束,针对少数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道德是自律,靠个人良心自觉和风 俗、舆论等约束。两者相比,道德更具有普遍性,违法的,一定违法道德。如果人们不遵守道德规范,法律将失去应有的作用 ,造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因此,法律应该与道德是相统一的,不相抵触的,而且应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提供导向和保障。
想到这,我不仅想起另一则故事,正好印证了法律与道德的统一,甚至道德高于法律。
这是个真实的外国故事。古特是柏林有名的小儿科医生,他和另外两位也是来自德国的朋友向一个爱尔兰人莫菲合租 了一间阴暗破旧的房间。莫菲是个鳏夫,独自带着5个小孩,吉米是最小的一个。有一天,吉米突然病了,但古特表示不能替 吉米治病,因为他还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莫菲在白天请来过一个医生,是个老态龙钟、瘦骨嶙峋的意大利人。 午夜一过,吉米的热度不断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古特催促莫菲再去叫大夫,一会儿后,莫菲却独自回来了。“他不愿 意来。”莫菲喃喃说道,无助而愤怒的眼泪在他眼眶里打转,“上次看病的费用我还没付清,他坚持要先看到钱才肯来……” 此时低矮的病房里挤满了邻人。大家窃窃私语并忙着凑钱,最后却失望地摇头叹息。莫菲怔怔地望着垂死呻吟的孩子,猛然转 过身对古特吼道:“好歹你也是个医生,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在场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古特 身上,古特脸色惨白。
古特此刻的心情十分矛盾。再过几个月他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一个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 这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站到另一边,即道德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并失信 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发烧和痛楚中瑟 缩。强烈的同情感使古特终于作出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几乎未曾合眼,面容变得枯槁憔悴。吉米总算 过了危险期,捡回一条性命。不过真正的故事才刚要开始。
正好在吉米可以下床的那一天,警察逮捕了古特,正是那个意大利裔的老医生告的密。这在邻居街坊中引起了骚动, 一张张历经沧桑的苍老面孔因愤怒而涨红。隔天这批人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去上班,大伙全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把法庭挤得 水泄不通,估计大概超过一百个人。古特被传讯时,这些人蜂涌而上,法官惊讶地望着下面这群奇怪而沉默的男男女女、老老 少少。“有罪还是没有罪?”法官问道。在古特还没来得及开口之前,一百多个人齐声喊道:“没有罪!”“肃静!”法官呵 斥道,指着站在古特背后的莫菲说,“你说说看。”莫菲开始叙述。法官专心听着,并环视着一张张老迈的脸孔。“……所以 我们就来到这里,”莫菲在结束时说,“我们已经凑足了钱,如果他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其实只是为拯救一个小孩的生命 ——而被判罚金的话,我们已经准备好68块美金了。”
法官面带微笑站起来,举起木槌敲向桌面:“古特先生,您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要遵循另一个更高 的法律。因此我判您——无罪!”这是1935年1月24日在纽约市第二高等法院开庭的。
这个故事尽管发生在70多年前,但给我们今天从事文明建设,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启 示。这名法官的判决无凝是正确的,因为他懂得法律,但他更懂得道德,把道德看成是更高的法律。这也就告诉我们,世上没 有比道德更重要的了,一个有道德的人,会受到一切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