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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16:33  观察与思考

  程序正义具有丰富的内涵,但是,在我国却被简单地理解成为依法办事,这是何等令人感到遗憾的事情。

  -乔新生

  中央电视台正在播送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向人们展现了陕甘宁边区一个司法官员勤政爱民的形象。可很不幸的是,一 些新闻评论者似乎对这种革命战争时期的办案方式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政治与法律”应当分开,政治强调诉诸感情和行动, 而法律则要求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办事。甚至有人提出,政治家在遇到重大灾难的时候不妨身先士卒,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立 场,但是,在作出政治决策的时候,还是应该依法办事。极少数评论者把领导人分为政治的领导人和法律的领导人,认为政治 的领导人更容易受到人们的拥戴,而法律的领导人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楷模。

  不能说这些评论者的观点没有丝毫道理。但是,这种把政治与法律截然分开的分析方法,很容易让人步入误区。现代 社会政治与法律是如此的紧密,以至于政治领导人的每一个行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政治家的允诺 和法律的规定绝然对立起来,实际上是一种书斋里的分析方法,根本无助于人们认识事物的真相,更无法帮助决策者在特殊时 期作出正确的判断。

  政治家是一群“被关在笼子里”的领导者(美国前总统布什的话)。凡是没有法律授权的,政治家都不可以做。但是 ,这丝毫不意味着政治家不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政治家之所以称之为政治家,就是因为一方面他的存在能让人们看到秩序的 价值;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除了既定法律规则之外,人们还需要抚慰,需要鼓励,甚至需要眼泪。

  把政治家的冷漠说成是遵守制度规则;把政治家的不思进取说成是法律所限,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新 闻评论者应当注意的一种错误倾向。

  程序正义的价值在于,可以约束执政者的行为,防止他们恣意横行。但是,程序正义毕竟不是目的,而目的是为了获 得公众所期望的利益。假如只看到程序,而没有看到终极目的,那么,程序正义就会变成少数人推卸自己责任,玩忽职守的借 口。

  现在各地司法机关的行为之所以不能令公众满意,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司法官员不了解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他们把 自己的司法权力看做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公权力,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听取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请求,审阅他们展示的证据, 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判决。一些人错误地理解西方国家的司法正义,认为法官根本不需要实地勘验,只要在法庭上就能寻找到实 质正义。这是一种典型的浅尝辄止的学习态度。西方国家之所以选择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担任法官,甚至在一些案件中引入陪 审团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而不是仅仅依靠法庭的表演来寻找事实真相。同样道理,在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之前, 执政者很难作出正确判断,他们出现在灾害现场,本身就是一种姿态,一种调查研究的方式。除去其中的情感诉求,执政者正 是以亲临现场的方式,找到最可靠解决问题的方法。这非但不是在破坏程序正义,反而是在更好地履行程序正义的原则。

  程序正义具有丰富的内涵,但是,在我国却被简单地理解成为依法办事,这是何等令人感到遗憾的事情。强调程序正 义首先就是要求裁判者或者执政者关注民生,体察复杂社会关系所蕴含的人情冷暖。假如决策者对当事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假 如执政者不善于体察民情,那么,所谓程序正义就会成为历史的笑柄。当然,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同样不能感情用事 ,在对法律规则进行仔细分析之后,发现哪些行为是执政者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执政者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执政者可以做 的,哪些行为是执政者不可以做的,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责任,并且在程序正义原则基础之上,仔细地评判执政者的执政效果 。假如案件判决之后,当事人长期陷入诉讼上访的泥潭之中;假如灾情过后,受难者长期得不到救助,那么,即使执政者能找 到法律依据为自己开脱,他们也不会得到公众的原谅,因为他们只看到了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而没有看到实质上的程序正义。

  我们今天来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提醒决策者,在制定科学法律规则的同时,不要忘记了执政的终极目的。假 如把自己打扮成为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或者,为了维护所谓执政者的尊严,而无视公众的疾苦,那么,这样的执政团队必 然是不称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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