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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进京物品须开包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15日电(记者 邹伟)公安部日前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通知明确,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原则上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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