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浙江首次对危险场所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

  本报讯 抽根烟却换来了3天的行政拘留,这是在湖州打工的安徽望江籍男子聂某万万没想到的。聂某也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违规吸烟而受到处罚的人。

  9月8日15时30分许,消防检查人员在对织里镇童装企业开展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聂某正在所打工企业二楼生产车间内抽烟,随即对其进行了禁止,并将其移送织里派出所进行查处。

  织里派出所民警对聂某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聂某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规定,在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聂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吴兴区公安分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本报通讯员 赵永需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吸烟 拘留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