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嫌犯凌辱少女当庭大喊无罪
被告人家属殴打记者处理无果
易门县法院以铁的证据一审分别判决吴济酮等3人有期徒刑13年、12年
易门12岁女孩遭凌辱追踪
首席记者段曌红 “判处吴济酮有期徒刑13年,艾世恒、葛行瑜有期徒刑各12年。”
尽管7月14日的庭审中吴济酮等3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大喊无罪,但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昨天,法官认定3人就是案子的实施者。
“以前大家对我们还有种种猜疑,现在谁是谁非一切都明白了!”拿到“刑事判决书”,12岁女孩秀秀(化名)的父母不禁红了眼眶……
昨天,易门县法院对吴济酮等3人涉嫌轮奸秀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12月12日晚上零时左右,易门县浦贝乡的吴济酮、艾世恒、葛行瑜酒后在浦贝乡新街子放鞭炮,鞭炮声吸引了活泼好动的秀秀,秀秀就跟在他们后面看热闹。“吴济酮等3人放完鞭炮后,看到秀秀独自一人在街上,竟强行将秀秀拖拉到街道旁商品房后的过道内。其间,吴济酮为制止秀秀挣扎,用木棍打了秀秀的头部,随后3人轮流对秀秀进行了凌辱!”
易门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3人提出指控。秀秀也委托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索赔31万余元(其中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元旦、春节,别人在高高兴兴过节,我们却在流泪!”秀秀的父母说。
然而,在7月14日的庭审中,3人推翻了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当晚,我在浦贝新街子确实见过秀秀,但没有实施犯罪。以前的供述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3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其中,吴济酮的辩护律师甚至认为凌辱秀秀的不是吴济酮等3人。
与法庭上3个被告人的“高调”相比,法庭外被告人的家属更嚣张。在法院大门口,20多个被告人家属竟谩骂、围攻、追打前往采访此案的本报记者,并嚣张扬言:“今天别想走出易门!”本报记者李鸿睿被打伤。“在媒体镜头前,被告人家属都如此嚣张,在当地又是如何一种派头?!”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这一事件的处理还没有结果。
昨天,易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量证据能证明3个被告人共同对秀秀实施凌辱。“3个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同时,吴济酮之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2008年6月17日才执行完毕,不想刚刑满释放后5个月零26天,他又做出如此之事。
“3人已构成强奸罪,其中吴济酮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易门县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此外,3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强奸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吴济酮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艾世恒、葛行瑜有期徒刑各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3人连带赔偿秀秀损失2039.24元。
“对于判决结果,我们很满意。就是不拿一分钱赔偿都没关系,主要是将这些坏人绳之以法。以前大家对我们还有种种猜疑,现在谁是谁非一切都明白了!”当拿到长达14页的“刑事判决书”时,秀秀的父母仔细地看了一遍又一遍。
法院如何认定3人实施犯罪
秀秀的家人介绍:“3人作案后采取措施毁灭证据。”那易门县法院如何认定3人的犯罪行为?“刑事判决书”对此作了详细论述。
此案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秀秀的陈述及对3人的辨认笔录,秀秀确认就是3人凌辱了她;妇产科医生陈某证实,检查时发现秀秀的私密处已破裂;易门县医院的病历记录,证实医生检查时,发现秀秀左侧颞顶部有包块,这一结果印证了秀秀关于曾被棍子打击头部的陈述。
此外,还有3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记录及亲笔供词,3人都供认曾在过道内的稻草堆上共同对秀秀实施过凌辱。凌辱前吴济酮还用木棍打过秀秀的头部。根据大量证人证言及嫌犯的通话记录,结合3人的供述、秀秀的陈述,能证实当时3人在案发现场附近且具有作案时间。
检察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在对3人进行审讯时的音像视频文件,可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证明被告人是犯罪事实实施者的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固然是认定案件事实及案件事实与被告人关联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本案中,秀秀的陈述、3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辅以证人证言和秀秀的住院病历、嫌犯的通话记录等书证,能证明3个被告人共同对秀秀实施凌辱行为的基本事实存在,已达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刑事案证明标准。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