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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可获50万元安家补贴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出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携带科技成果或优秀项目来海南创业,可获100万-200万元创新创业启动经费。对于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全额奖励,还可享受5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优惠政策5年内3税给予全额奖励

  符合海南省引进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全额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凡获得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在国(境)外创办实业的,其在海南省创办的企业或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国外组织和个人的研发机构,其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其交纳的营业税,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全额补贴。可重复享受省、市县及有关单位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等。

  吸引人才,安家补助费不低于50万元

  被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还可享受几项重点支持:携带科技成果或优秀项目来海南创业的,可根据本人申请以及其创新创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拨给100万-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用人单位、创新创业载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一定数量的租金补贴,或免费提供项目启动办公场所。

  对调入海南省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或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或提供一套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一辆车或配备工作助手。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优先安置家属子女,刚性调入到海南省工作的,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选择在海口、三亚等省内市县落户,家属就业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可自由择校,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名词解释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办法所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有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成果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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