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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灾后重建条例草案

  中新网8月20日电 台当局“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将以3年期限在1000亿元(新台币,下同)额度内完成重建,重建原则是在确保安全无虞情况下“从宽、从速、从简”。

  据“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次长”林中森中午表示,草案参酌921震灾重建暂行条例订定,规范公共设施复建与人员安置,简化很多重建手续。

  他说,将来危险地区不能再列为居住地区,不适宜居住地区在土地规划下应迁移地点,涉及土地与建物补偿,草案也会建立取得迁移土地优惠与简化手续机制。

  林中森表示,安置土地若属公有土地或公营事业土地,可无偿提供灾民土地使用权,结合“政府”与民间力量重建。只要经专业勘选,在安全无虞前提下,所有手续都简化,并松绑土地使用法规。

  他说,公共设施重建也很重要,道路、桥梁建设也有松绑法规机制,基本原则是“从简、从宽、从速”,有信心不到3年时间就完成重建,目前已拨给地方66亿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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