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
首先有一个大背景的角度,我一开始已经说了,前一个法条其实是1997年才加进来的,这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污染环境的类似案件开始增多,为了起到一定警示和法律惩罚的作用,设立了这样的法条。但是十几年过去,有些地方、有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其实在已经环保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它的主观故意性就变得更加明显,如果刚开始还是环境意识不强。但是到了现在,尤其在盐城这个案例,其实当地环保部门也都一再告诉它什么是合格的,什么是不合格的,不能排相关的废水,但是它依然在偷排,所以主观故意性经过这么多年发展之后,其实显现得更加明显,这当然是一个背景。另外这个案件出来之后,你会发现其实民众的愤怒也跟很多年前是完全不一样,大家对环境意识日益的增长。
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比如仅仅在三年前,华南也是有那样一个企业向珠江里面偷排了200多吨相关废水,结果当地民愤也很大,污染的是珠江水,潜在的对水质有很大的威胁,也制造了相关的经济损失,当时要强调从严惩处,但是用的还是前一个罪名,他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判三年缓三年,所以跟这个的差别还是很大。
新闻背景:同案不同判的案例
主持人:
我们今天关注的是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如果从媒体报道上来看,跟以往发生的一些水污染事件性质没有太大的不同,但是判罚结果却出现了迥然相遇的局面。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同样类型的犯罪,但是犯罪结果的处罚却不一样的情况也不罕见,我们不妨来关注几个案例。
(播放短片)
字幕显示:
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期徒刑11年。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一审判决,成为我国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而此前,我国在对类似污染事件追究刑事责任时,均是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字幕显示:
2005年沱江水污染事件
相关责任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期徒刑3到5年。
解说:
相关的案件却在定罪量刑时差距悬殊,这在近期一系列广受关注的案件中屡见不鲜。
字幕显示:
孙伟铭,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
王卫斌,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致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解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案,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云南何鹏,原为昆明某大学的学生,2001年3月2日晚上,何鹏在多家银行的七台取款机上反复取款200多次,一共取出了429700元,案发后,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何鹏无期徒刑。
白岩松:如与民意产生强烈冲突,司法本身需改革
主持人:
刚才你也说到了,这些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加,这就导致类似性质的环保事件有不一样的认识。除了这个之外,你觉得民意在这里面对于罪名的转换有没有起到作用?
白岩松:
当然如果回过头来看,十几年前,我们很多的案件虽然跟现在发生的案件是类似的,但是民众的容忍度现在远远低于过去,在过去也没有这么恶性,或者如此频繁,因此导致大家民意的沸腾明显增量。今天我也特别注意到,盐城宣判之后,迅速地就有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在网友的留言之中你会发现,相当多的人都赞成这样的新罪名,因为这样判得更重了,另外还有很多人说,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们引用的是醉驾时引的罪名。
刚才这几个案例里面都有一些新时期的挑战,像许霆虽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但是当时相当大的一个争论点是,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说是盗窃金融机构,但是现在ATM机算不算金融机构。还有,过去像环境污染的时候,那个时候容忍度、大家的主观故意性跟现在是不是有区别,现在给人们的生活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是不是更大?所以大家的容忍度是明显降低了,因此社会对这样案情的关注也极大。
所以法律在面临一个很重要的挑战,我是继续用原来的罪名去宣判,但是可能引起社会相当多的不满,甚至起不到相关的警示作用,还是我启用新的法条,加重处罚,既满足了很多民众这样的意愿,更重要的是,也对类似的案件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但是潜在的一个威胁就是,民意是不是司法做出修改的一个重要压力或者推动力?
主持人:
你还记得咱们前一段时间关注四川小伙子在酒后驾车之后撞死了人,当时我们连线了一位专家,他当时说了一句话,“对这样一种情况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也就是突出了民意在这个判决中的一种推动作用。但是问题是,司法应当保持独立,它应当和民意保持一定距离。但是民意有的时候的确是反映了一种社会的需求,时代变迁的需求,怎么来平衡?
白岩松:
社会的包容度是不同的,我先举一个细节,就是你刚才短片里也谈到了成都的醉驾,肇事逃逸,非常非常恶劣,最后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死刑。但是今天发生了一个很有一点戏剧性的变化,原定今天要二审,但是推迟了。相关的报道也看到,在庭外调解过程中,被害者的家属也接受了赔款,虽然他还差十几万块钱,但是接受他延期去赔付。也有很多人在分析,第二审的推迟究竟是什么原因,会不会第二审再出台的时候,虽然可能依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还会不会判死刑,所以你也能看到它的为难之处。
主持人:
有一种专家的观点,民意应当更多的作用在立法层面,而不是推动司法层面。
白岩松:
我觉得一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看,我们有的时候是,直接说民意不应该给司法带来直接的影响,这是对的。但是另一方面从司法界的改革来说,是不是也要考虑,为什么民意现在跟过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接受的程度变得更高的时候,我们的司法是否本身需要改革和推进?
主持人:
您现在收看的是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新闻:广东加快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主持人: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有发生,所以广东省最近也做出了尝试,比如说广东高院近期加快了建立完善案例指导的制度,我们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本周一,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指导性案例代表了上级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和对具体案件的态度,对辖区内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那么什么样的案例可以纳入指导性案例?
通过记者了解,除了省法院发布的案例外,其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可以积极向省法院选送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由省法院审核后统一发布,由此形成全省联动、层次分明的案例指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