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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案开庭审理

  本报台州8月14日电(通讯员崔瑛 阮莹)8月14日上午9时,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珠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6月13日梁珠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潜逃缅甸,2008年7月7日被缅甸警方和云南省勐海县警方抓获,次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指控,梁珠凤自2006年以来,为筹集资金高息转借给陈仁福、张星华等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以相当于月利率2%至9%不等的高额利息,向李鹏、陈良增、应金国等27人吸存2.6亿元,造成损失至少达1.58亿元;在与他人进行承兑汇票买卖交易过程中,为了能套取贴现款支付前期债务和高额利息,以低于市场价的贴息率取得他人的承兑汇票,高价转手倒卖,以变相高息借款的形式获取张海友、周荣良、陈良增等19人承兑汇票139份,总计面额8125万元,造成损失约6490万元,涉案金额总计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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