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网·独家报道】据新民网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莲花河畔景苑购房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在该份说明中提到梅都将在本月13日与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正式签约。以下是说明全文。
关于莲花河畔景苑购房者关注事项的说明
致:尊敬的莲花河畔景苑购房者
对于购房者近期关注的事项,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我公司进行答复,我公司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未售房屋与销售价目表
在7号楼倒覆前,即截至2009年6月26日晚,除已售房屋(包括已售并已登记及已售但尚未登记房屋)外,莲花河畔景苑可售但未售住宅共90套(不包括7号楼的8套未售房屋)。
政府转达购房者意见,要求我公司提供“莲花河畔景苑”全部房屋2009年6月26日销售控制价,但6月26日我公司只有未售房屋的销售价目表,故我公司只能提供6月26日未售房屋的销售价目表,并于8月15日在现场售楼处张榜公布。
二、关于在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检测
经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确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对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房屋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内容和方法经上海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组评估认定后将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在7号楼拆除完毕后四十天内经市建委科技委专家组评估认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房屋价格评估
根据我公司2009年7月11日公布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操作细则》,经7号楼购房人投票决定,已选定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7号楼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我公司2009年7月31日公布的《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政府有关部门已同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也作为在建房屋的价格评估机构。我公司将在8月13日与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并在8月21日前对购房者公布评估结果。依据操作细则,7号楼的评估基准日为8月13日。
四、关于7号楼拆除及原址不再重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预售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前,房屋的物权及相关责任属于开发商,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不能在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倒覆的楼房在法律上已经灭失,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我公司决定7号楼不再重建。我公司将按规范程序,申请对7号楼进行规划调整,拟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建公共配套设施或公共绿地,提升功能、改善环境、降低容积率,以提升住宅小区的居住品质。
鉴于倒覆的7号楼影响到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了在建楼房的检测工作,更影响到后续建设工作的进行,因此,7号楼需要尽快拆除、清理,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希望得到各位购房者的理解。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