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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决定第三度延押陈水扁

视频: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今天下午做出最后决定,认为陈水扁“逃亡串证之虞”尚未消灭,再加上属于重大案件,因此决定继续延押2个月。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因为被告原来羁押的原因还没有消灭,所以裁定从2009年7月26日起,将陈水扁延长羁押2个月。最主要是因为其犯嫌重大,所犯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原来有逃亡的可能性,事实还是存在,以及串证、湮灭证据等,且基于被告有干扰审判的一些动作,所以法官认为还有羁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延押2个月。

  合议庭下午做出最新评议,采纳检方认定扁案属于重大案件,再加上陈水扁在卸任时,请幕僚赶办护照,可能会有逃亡之虞,所以决定陈水扁要继续延押2个月。

  特侦组依涉嫌贪污及洗钱罪起诉陈水扁,去年12月30日台北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裁定羁押陈水扁但不禁见。北院今年3月3日5月11日先后裁定延押两个月。

  由于陈水扁羁押将在7月25日届满,台北法院合议庭7月10日召开了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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