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今日下午16时05分,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进行通报。
据陶毅敏副局长介绍,7月6日,刘仕华已被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警方称,对刘仕华、刘绍碧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并未存在威胁与诱供的情况。
此前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
事后警方通报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刘艳(化名)卖淫。
3月16日,刘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刘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同时他们还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
6月9日晚23时20分,昆明警方通报小学女生卖淫案进展:女生确有卖淫行为,其父母涉嫌容留卖淫,并故意让警方抓错人,弄虚作假欺骗媒体,其父被刑拘。[详细]
焦点一:民警是否刑讯逼供
警方称当事人骨折系制服过程发生冲突所致;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焦点二:女生父母是否作假
警方称,经检察机关调查,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焦点三:嫖客是谁
警方最初称,女生涉嫌卖淫对象为“徐姓男子”,后改为“王某某”。刘仕华要求对质,遭警方拒绝。
焦点四:王家桥派出所为何跨区抓人
刘仕华居处属普吉派出所辖区,王家桥派出所为何跨区抓人?刘仕华称:“我与王家桥派出所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