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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缴税占个税总额一半

  【本报消息】近年来中国内地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五成左右。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

  另外,2008年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纳税人数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比三成五。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以及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财政部17日公布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透露,现行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二成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表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今后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表示,如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据介绍,去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每月937元,远低于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每月2435元,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这一工资水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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