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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检方22日将传讯陈幸妤夫妇等3人

  新华网消息: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扁家二代”伪证罪,6月22日上午将以伪证罪的“侦”字案被告传讯陈幸妤、赵建铭夫妇、陈致中出庭;在此之前,检察官另订6月17日先行传讯卷入扁案的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

  《联合晚报》报道,陈幸妤过去在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秘密为扁、珍作证,特侦组侦办洗钱案时,原本也对她开出传票,但后来特侦组在宝徕花园广场就讯吴淑珍时一并对他们母女讯问“了事”。

  陈幸妤还控告过“名嘴”胡忠信诽谤,胡忠信被起诉,但直到无罪判决确定,她都是请律师顾立雄打诉讼,自己未出庭,陈幸妤除了因赵建铭涉的内线交易案去法庭旁听,从未以“被告”或“当事人”的身分出庭,台北地检署决定传讯“被告”陈幸妤出庭,是陈幸妤生平法庭活动的“头一遭”。

  台北地检署分案侦办陈幸妤等人伪证罪,分两波传讯被告,6月17日先传讯陈敏熏,22日再传讯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等三人,他们四人是被告,都可以委任律师。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不愿证实检察官订的庭期,“侦查不公开的事,不方便对外透露”,由于预期两波传讯将引发骚动,甚至陈幸妤的“护卫队”可能大量现身法庭,台北地检署将会安排适当的维安警力因应秩序。

  检察官初步调查,陈幸妤在为“机要费案”、“洗钱案”作证时,对于如何核销费用、是否海外置产等攸关案情决定性影响的证述,都答称“不知情”等,属不合理,检方认为她与扁、珍是二亲等身份,本可拒绝证言,但为了协助扁、珍脱罪,却供后具结,作出不实陈述,因而惹上官司。

  特侦组是于本月3日依伪证罪“特侦”案号将陈幸妤等四人移送台北地检署,由检察官林汉强负责侦办,检方随后对他们全部作出境管处分,预计速侦速结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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