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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大事记

  《邮政法》修订大事记

  1999年

  国家邮政局启动了《邮政法》修订工作。

  2000年11月27日

  国家邮政局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报送“关于报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改上报稿)的报告”。

  2001年3月26~28日

  为配合《邮政法》的修改工作,国家邮政局和国际邮联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邮政普遍服务国际研讨会”,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邮政主管部门和邮政服务机构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此次会议对《邮政法》修改工作得到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2年4月16日

  经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部长签发,正式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报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改稿)》的请示”。

  2004年7月28日

  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会议,征求社会速递企业对《邮政法》(2004年7月19日稿)的意见。

  8月12日

  国务院法制办在京主持召开会议,征求部分邮政企业对《邮政法》(2004年7月19日稿)的修改意见。

  2005年12月16日

  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在香山饭店举行修改工作会议,这是国务院原则同意邮政改革方案后,三单位第一次修改会议。国家邮政局根据国务院2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对邮政法修改稿(2004年7月19日)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各方对此进行了讨论。

  2006年1月5日

  国务院法制办新修改一稿(2005年1月6日),向14个国务院部委和5个省征求意见。

  3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新修改一稿,送有关部委征求意见。

  3月16日

  国务院召开邮政法修改协调会,听取8个部委对3月13日修改稿的意见。

  8月15日

  国务院法制办将邮政法(修订草案)确认稿再次送国家邮政局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2007年1月29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家邮政局重组挂牌仪式。

  6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主办“《邮政法》修订企业座谈会”,征求邮政业企业对《邮政法》修改稿的意见和看法。

  会议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征求各类快递企业(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红麻快递有限公司、盛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全一快递有限公司、上海信达快递公司、上海圣彪速递管理有限公司、顺风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天地快件有限公司(TNT)、联合包裹快递有限公司(UPS),共计13家企业)的意见;下午专门听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意见。

  参会快递企业提出的主要意见:

  (一)邮政法应注意保护民营企业利益。民营企业对外资的并购和扩张,反应十分强烈。在外资加速进入的情况下,希望国家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力度(顺丰、圆通、申通)。希望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的弹性(申通)。

  (二)专营开放的范围应更大一些。应把商业信函排除在专营范围以外(申通、宅急送、中外运、小红马)。可采用“重量+资费”方式,并规定一定的开放时间表(UPS、全一)。

  (三)快递监管职权应由邮政监管机构统一行使,不宜另行规定工商部门的管理权和处罚权(宅急送、圆通)。

  (四)监管手段要便于操作。可采用职业鉴定、质量保证金等手段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提高监管效率(申通)。

  (五)限制外资经营国内信件业务不利于公平竞争(UPS、TNT)。

  2008年3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10月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29名委员和代表共提出72条意见。

  10月29日

  全国人大将邮政法(修订草案)全文上网,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据统计,至截止日,共征集各方意见5624条。

  2009年2月17日~2月21日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邮政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组一行,赴湖北听取各方对邮政法(修订草案)的意见。调研组一行在五天的调研行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还视察了汉阳钟家村邮政支局、汉阳宗关邮政所、汉口常青花园小区信报箱、武汉邮区中心局等场所,考察办理邮政业务的情况,邮政设施设置和建设的情况。

  2009年4月2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下午分组审议邮政法。

  4月24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上午十点在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次会议修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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