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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来自疫区人员发热需隔离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实习生谭健)昨天,省卫生厅要求对来自疫区的飞机等其它交通工具的乘客或乘务人员要加强检查,对来自疫区飞机等其它交通工具的乘客或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在有防护的情况下,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建议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

  对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转移至邻近的指定场所,进行健康体检,测量体温并询问有无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对其中的异常者转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无异常者,做好详细登记后,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由检验检疫部门把登记信息转给旅客居住地疾控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进行为期7天的健康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一旦上述异常者明确排除猪流感病毒感染,应尽快通知相关地区疾控机构,解除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随访。

  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感染猪流感病毒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尽早采取住院隔离,确诊病例可置同一房间,其余的应置单间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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