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许欣实习生何玲娣)根据《海口市2009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户籍在海口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海口市户籍在外省市借读的学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在海口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海口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4月26日-5月10日24:00为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数据时间。
海口学生报考省属学校时,在总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优先录取:1.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
海口考生报考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优惠条件和加分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总等级分的基础上加1分。
在总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优先录取:1.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2.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3.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4.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考生;5.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 (单项奖)或体育比赛单项奖前3名的考生;6.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生、港澳台胞子女;该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