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中,《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指出,通过对阳宗海多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和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无证据表明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增加是自然地质因素造成的。来自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3名地质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并分析了锦业公司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得出砷主要是通过地下水系统排向阳宗海的结论。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这一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推断。具体分析了哪些水质监测资料,没有说明,也没有将分析过的水质监测资料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湖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与调查,是如何进行的,包括监测与调查的方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监测调查时间等都没有说明。对于监测与调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也没有作为鉴定结论的附件。
“短时间内入湖砷量之大,根据阳宗海周边的水文地质状况,不能忽略“5·12”汶川地震后多次地质变化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有专家指出,经过对阳宗海500余件水样测试分析发现,阳宗海水含砷量总体上是一致的,表层水和深层水含砷量没有显著差异,通过计算,阳宗海水砷总量高达77吨(不包括沉积物)。分布均匀的这么多砷是从哪里来的?专家认为: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建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能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水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控方认为,代理人的这一说法只是假设,“我们已从地震局取得相关证据资料,从2007年到2008年澄江的地震发生了数十次,但震级最大的才2.5级,且“5·12”地震中澄江连震感都没有,所以阳宗海砷污染不是地质原因造成的。代理人的假设是试图让已被污染的大自然再来替人背黑锅!”
鉴定专家应否回避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还就《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在鉴定人和专家组成员中,有两个人与被告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代理人指出,两位专家中,一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郑志华。郑志华教授曾经是昆明理工大学对锦业公司的前身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10万吨普钙和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的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另一位是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李荫玺。李荫玺是玉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云南澄江磷肥厂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人员。此外,李荫玺所在单位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是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虽然李荫玺不是该环评项目的直接参与人,但其作为锦业公司环评报告的审查人和环评报告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与锦业公司也具有利害关系。
代理人认为,由于这两名专家与锦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调查水污染事件时,应设立回避制度,以防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据被告代理人称,从今年1月开始,他们已经写了3个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2月3日,澄江县检察院答复同意重新鉴定,并提出让被告方自己联系鉴定机构。就在被告已经联系好鉴定机构时,2月16日,检察院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于是被告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这一申请。
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公诉人的驳斥。他们指出,本案的鉴定属于涉及环境污染的特殊类鉴定,省环科院具备环境评估甲级资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均有相应的资格,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任鉴定的10位专家均是环境、化工等方面的高级工程师或教授,完全具备进行鉴定的专业知识,有能力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此次鉴定活动是及时、科学的,是最客观、最符合实际的。
鉴定结论查明锦业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其结论有大量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的制作过程合乎逻辑。本案鉴定人已依法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并经法庭裁定,鉴定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无需回避。公安机关委托作出鉴定结论后,鉴定结论已告知被告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在侦查阶段鉴定程序的启动,包括选定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无需告知被告人,被告人也无权对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因本案属于特殊类型的鉴定,现已时过境迁,不再具备重新鉴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公诉方认为本案没有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没必要进行重新鉴定。
阳宗海治理不能是笔糊涂账
张文凌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爆发后,相关部门公布的污染原因尚不足以驱逐公众心头的疑问:为什么短时间内,阳宗海砷浓度值会上升得如此之快?阳宗海到底含多少砷?为什么同样存在砷污染隐患、有不同程度环境违法行为阳宗海周边其他企业,没有接受司法审判?
阳宗海砷污染案件的开庭审理,引起了不少专家的高度重视。“查不出真正的原因,就找不到治理的目标。我们更应该用严谨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位专家说。
虽然云南省政府已发布通知,禁止饮用阳宗海水,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但迫于生计的渔民仍在打鱼,而且每天早晨销售一空。那么阳宗海水生物群究竟受到了什么样的污染,受污染的鉴定报告为什么至今没有公开?
最受公众质疑的是,作为国内最严重的水污染环保事故之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法,有关部门在组成专家组对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前,应该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并公示,然而,有关部门自己确定了专家名单。有关人士指出,云南一些研究机构在有害物质方面的研究具有20多年历史,学术成果全国领先,却没能进入专家组参与调查,仅仅在阳宗海砷污染反思座谈会上“谈谈想法”。
此外,有关阳宗海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以及其他调查报告,从未在相关网站上对外公布,报告内容和数据公众无从得知。直到此案开庭审理时,随着9名鉴定专家的出庭,这份鉴定结论才首次面世。
随后,《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神速出炉,更增加了公众的疑惑。
从2008年10月13日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招标人,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中国云南阳宗海湖泊水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科技项目向国内外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出13天后,就有媒体报道说:云南省环保局牵头在昆明主持召开“《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专家评审会议”,在实地查勘现场和听取方案汇报后,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方案编制组对造成阳宗海砷污染事故的原因与现状进行了较全面的监测、分析,方案编制的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污染源的推定合理,对消除污染的艰难性、长期性与复杂性有较系统的认识。《方案》通过了评审,并被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修改,上报省政府。
有专家质疑:“《阳宗海砷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招标截止时间是11月28日,却在10月2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砷污染治理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困难的课题,在没有确认国内外投标方案措施的情况下,就出台治理方案,是不是有些太急了?”
日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最新阳宗海水质监测简报显示,4月1日,阳宗海水面下0.5米处采样监测结果为,砷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较最高值时下降了23.13%。锦业公司下方泉涌点砷污染物浓度监测值比最高值时下降了99%。同时,对阳宗海周围10个泉点进行了监测,污染物均未超过饮用水水质标准。
这条本应“令人欣慰”的消息,却增加了公众雾里看花的感觉。玉溪一名环保工作者问:政府说阳宗海要花3年、70亿元才能治理好,但为什么现在还未治理水质就已恢复了?“治理阳宗海不能是笔糊涂账。公开透明才是治理的基础。”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