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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物资无法满足需要时县级政府可征民用资源

战略物资无法满足需要时县级政府可征民用资源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说明《国防动员法(草案)》相关情况。(人民网记者 高星 摄)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张海燕、高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国防动员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一是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二是规定了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三是规定了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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