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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排污企业一律关停

  □记者荣坤福

  □通讯员邱春光

  本报烟台3月31日讯记者31日从烟台市环保局获悉,今年烟台市将加大对流域污染防控力度,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将一律关停取缔。

  饮用水源地按照河流饮用水源、湖泊水库饮用水源和地下饮用水源三种类型,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河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上游河界向上游延伸不小于2000米,下游河界向下延伸不小于200米。准保护区参照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小型湖泊、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大中型湖泊和大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准保护区根据湖泊、水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其对水质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定。

  根据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的污染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记者 荣坤福 通讯员 邱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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