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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卖假药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4年

  本报讯 (记者李媛 通讯员张前亮)通过开设网站、门诊,向全国26个省区市癌症患者销售假的“假药贩”林春良被提起公诉(本报2008年4月22日、12月2日曾报道)。近日,林春良一审被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药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林春良开设销售假“易瑞沙”、“格列卫”的网站、租用门诊,向全国26个省区市的癌症患者销售假药。2008年3月5日,经群众举报,省、市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联合行动,端掉林春良的售假窝点。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均系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

  2008年12月22日,林春良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林春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销售金额达3834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药品罪。

  考虑其有协助警方抓获另一嫌疑人的立功表现,石市桥西区法院对林春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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