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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富:没有不讲道理的群众

  一本书稿

  省委书记只改了二十几个字

  刘子富向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了自己的想法,委婉地提出:“您的事情比较多,我写出来,您找个水平高的秘书看一下就行了。”

  石宗源的回答是:“我哪怕一天看30页,也要把书看完。”

  今年2月27日,书稿初成,刘子富请人把书稿递送给了石宗源,石宗源当天即让人把书稿送了回来,并附了一封信:“子富同志:书稿粗略看完了,你辛苦了,向单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为此书作序)表示感谢。4处有修改,仅供参考。”

  “他是当天就看完了,而且提出的修改意见,都是在技术层面上的,如标点符号和时间顺序上的错误。”刘子富很感慨,对一个如此敏感的事件,在事件发生仅8个月就同意公开出版书籍,已经非常不易。而没有对书中的观点提出修改,更见石宗源对他的尊重。

  定稿时,刘子富为书起名为《新群体事件观》,那么何谓新群体事件观?

  他的解释是:“我国的社会进入了转型期,在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不断会遇到新的矛盾和挑战,社会矛盾高发。而发生矛盾和摩擦时,已不能用传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是内部矛盾,不具对抗性,不具有政治诉求和目的。应该用化解、疏导、服务的原则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对应瓮安事件,刘子富将其定义为:“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泄愤事件。干群关系已经由‘鱼水’转化成了‘水火’,而一旦群众走到山穷水尽别无路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手段来泄愤。”

  这是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上的判断,而刘子富也在手中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方法,来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这要求党委和政府找到全新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即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原则、问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

  首先是“现场第一”及慎用警力。刘子富告诉记者,现场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焦点所在,如果党政负责人能在现场指挥,并与群众沟通,让他们的怨气消除,群体性事件扩大的可能性就不大。而警力的慎用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警察在场并动粗极易引爆事态,“要慎用警具,更要慎用杀伤性武器。”

  但在瓮安事件中,党政主要领导却丢掉“现场第一原则”,躲开现场,回避矛盾,不敢面对群众,以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次,是公开原则。瓮安事件和其它一些类似群体性事件一样,都有一个很强的推动力,那就是漫天飞的谣言。“在瓮安事件中,谣言的说法太多,说女孩是被奸杀,在场者是县委书记和县长的亲戚,但在长达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当地电视台和广播对这一在民间已经传得沸沸扬扬的事件毫无反应,任由谣言乱飞。”

  再次是问责,这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

  刘子富告诉记者,经历了瓮安事件的干部,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予以了高度的敏感。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告诉记者一件自己亲身经历的事:自己在瓮安与新任县委书记龙长春谈话,到了晚上10点多钟,龙突然匆匆离去。他告诉单光鼐,当地又有一个孩子溺水身亡,他必须立即去现场处置。

  刘子富的书中记载了另一件事:去年8月,一名吸毒并自称是艾滋病患者的人员,来到瓮安县公安局大门前用刀将手腕划破,以死威胁,高喊“公安局不公道”引来上百人围观。刚刚经历了“6·28”事件的当班民警心存疑虑,一时不知如何处置。

  瓮安县公安局新任政委周胜立即赶到现场,面对当事人,严厉指出:“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无理取闹,这种错误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并喝令他立即把刀放下,不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吸毒人员乖乖地放下了手中的刀,答应不再无理取闹。围观群众也随即散去。

  “敢于面对当事人,就能有效控制事态,”刘子富说,瓮安党政干部现在把弦绷得很紧,但具体到实践层面,还需要系统的培训。

  《新群体事件观》一书,将瓮安事件作为标本予以仔细剖析,分析了事情的成因,一起少女自杀事件何以演变成一场灾难?干部们为什么不在现场,他们应该怎么做?年纪轻轻的孩子为何失去了理智?干群关系又为何紧张到这种地步?14万字的书给出了详细答案。

  本月中旬,《新群体事件观》已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短短几天,在贵州一时洛阳纸贵。

  在瓮安,县公安局给300多名民警每人配了一本。瓮安县公安局负责人给刘子富打来电话,给予了高度评价:“起点非常高,因为我们参与了事件的处置,读起来倍感亲切。处理类似事情,就可按书中提出的原则去处置,这是最好的教材。”而在贵州息烽县,此书已被当地作为教材,向全县党政干部推荐。

  “没有不讲道理的人民群众,主要问题在于瓮安原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干部作风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了偏差,”刘子富说,他希望借此书,让社会更良性健康地发展。□快报记者 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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