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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了解到,东玺门项目不是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是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东方新城”三期的一部分。
“东方新城”立项于2001年。其时,长沙市为鼓励大型房地产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在1998年的45号文件中规定,允许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项目的20%到30%用作商品房开发。而由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为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令众多开发商怦然心动,新金鸿便是其中之一。
新金鸿入主“东方新城”后进行了三期开发。一期和二期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主要为经济适用房;第三期总面积近5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达到26.7万平方米。
东方新城“东玺门”商品房面积经过多次增加,已超过了国家和长沙市政府允许的极限。
2000年,根据芙蓉区政府的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允许“东方新城”建设20%的商品房。
到了2002年,芙蓉区政府再次提交申请,将商品房面积增加到30%,达到上限。
但开发商似乎对此仍不满足。到2005年,芙蓉区政府要求将“东方新城”由多层改为高层,再获批准。
到2006年和2007年,东玺门项目开始销售。根据长沙市政府的统计,东方新城经济适用房小区规划后总建筑面积68.2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20.9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0.7%,已经超过了政府允许的上限。
事实上,这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混搭相当普遍。在一份出具于2009年1月14日的文件中,长沙市政府承认,目前该市“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比例构成十分复杂,有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构建是成片开发的,有的是一栋楼里面既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商品房,有的是一套内有部分商品房,部分经济适用房(因经济适用房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80~100平米为主)。”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统计,与东玺门小区类似的项目有34个,其中商品房占总面积20%的小区达26个,占总面积30%的小区达8个。
经济适用房为“廉租房”让路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难免各种利益纠葛,也不免生出种种弊端。为此许多地方进行了改革,其中,河北省石家庄的改革最具有深远意义: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并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统一发放《住房保障证》,可自主选择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
这项政策得到了河北省的支持。2008年11月,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市)可提前并轨。”
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经济适用房将为“廉租房”让路。上述意见规定,“为提高住房保障能力,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
蔡继明教授等政协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之后,应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廉租房既能最大限度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也能遏制经济适用房中产生的大量寻租现象。”
文林峰也认为,将来保障性住房要由销售为主逐步转向租赁为主。
她非常欣赏厦门进行的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的尝试。“由于租金由政府补贴,符合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在申请家庭中,有80%选择了租房而不是买房。”
加大廉租房建设、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不仅是学界共识,也体现在中央财政的思路中。
在4万亿背景下出台的“9000亿安居工程”,计划未来3年内将建设经适房400万套,投资6000亿元;廉租房200万套,投资2150亿元。
但在财政思路上,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来源完全依靠地方政府,而廉租房则可获得中央财政的补贴,其中既包括作为货币补贴的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还有作为新增项目建设补助的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两会期间公布的2008年预算执行报告显示,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中央投资集中用于廉租房。截至2009年2月底,基本建成廉租住房19.1万套,开工建设29.5万套。■
经济适用房政策流变
过去10年间,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主体变为保障性住房主体,又逐渐边缘化,这一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定位变迁和改革,这一历程注定成为住房制度史的活化石。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补充福利房出现的政策。房改伊始,多数城镇职工从单位分得“房改房”,而对于那些没有分到房改房的城镇居民,便提供具有保障意味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名为安居房。
房改之初,经济适用房的定位是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宣布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该文件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而言,包括高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人群租住廉租房三个层次。
最早参与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开发商张博说,1998年及其后的几年间,经济适用房和周围的商品房并没有严格区别,“没有人像现在这样玩命去抢。”
2001年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拉大,房源紧缺现象日益严重,开着奔驰宝马住进经济适用房等新闻屡见报端。
2003年3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对北京等11个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调研,针对各地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房源短缺,许多有需要的群众无力购买;号贩子利用网上注册认购楼盘之机高价倒卖认购房号”。
面对社会上叫停经济适用房的呼声,2004年5月,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定性变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并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
然而,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审核不严格,一纸收入证明任意填写,加上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大量投资者凭借关系和资源买入经济适用房,从中获取巨大差价。
2007年12月,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确立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加强政府对收入审核的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然而,经济适用房政策每一次变革,带来的是政府机构的膨胀。目前北京市申购经济适用房所有环节由政府操办,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这意味着大量的政府投入。
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资料,短短一年内,北京市从一个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窗口扩展到现在全市314个街乡镇全部设立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工作人员近千名。
而工作效率却并不高。张博表示,这几年最大的问题是“房子等人”,开发商建好了房子,但政府还没有审核好购房者前来摇号。
更为致命的问题是,如此大的资源投入能否确保中低收入群体住上经济适用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说:“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再怎么‘经济’,也还是买不起!”
以目前北京对外销售的常营和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例,均价4500元每平米,一套80平米的房屋价格约36万元。目前北京市二人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年收入36300元以下。也就是说,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将会透支一个家庭未来10年的收入。■
(徐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