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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提倡私家车拼车出行

  ■本报记者 章晴

  本报讯 昨天,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天,杭州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整治新闻发布会。会上传出消息:杭州市政府首次表态:提倡私车拼车出行。

  前不久,下城区施家花园社区和杭州东部软件园作为试点单位,有部分居民和员工达成了初步的拼车意愿。昨天,杭州市政府也首次明确表示,从考虑缓解城市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倡导私车拼车出行,但需按照自愿、临时、非营利原则。

  拼车出行深得人心。据杭州市的一项统计,约六成市民赞成“私车拼车”。下一步,杭州将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广大市民中征集拼车LOGO标志,尝试在“私车拼车”成功配对的车辆上张贴。同时,有关部门在广大市民中征集拼车LOGO标志。如果你有好的标志,可以向本报热线96068自荐。

  因为拼车毕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关部门昨天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研究,走出一条国内领先且具有杭州特色的拼车之路。

  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看仔细

  去年,杭州百姓明显感觉灰霾天多。来自环保部门的数据告诉我们,2003年~2008年大气灰霾天数一直在158天~176天之间。对此,杭州市强调要铁腕治污。

  目前,杭州市交警支队已向全国各地市车管所发了告知函并得到对方确认,同时联合市环保部门发布了相关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必须达到“国Ⅲ”标准,经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具体措施为:每日6时至24时,中河高架、上塘高架道路(南起中兴立交,北至南庄兜匝道,含各立交)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从2009年6月1日起,每日6时至24时,限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市区之江路、钱江一桥、江南大道以北,钱江三桥、清江路、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时段性限制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通行。

  严管外地电动车

  先来看一组数据:2008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2人死亡,与上年相比增加44人,上升40.74%,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7.63%,占涉及非机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的48.41%。

  杭州市交警部门重点对骑快车道、逆行、骑车带人、冲红灯4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同时对外地电动自行车也出台了限行措施:

  2009年4月1日起,之江路、清江路以北,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外地电动自行车通行。外地电动自行车含市属五县(市)车辆(萧山、余杭区不在受限之列)。对驶入限行区域的外地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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