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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李荞明之死,引发网络舆论轩然大波
同期:调查之后,质疑更多
应对网友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指导,十五天后终于真相大白。
同期: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公众眼睛热切关注事实真相
一组网络镜头快切
事发于游戏“躲猫猫”,但真相不能“躲猫猫”
法治在线3月2日播出真相不再“躲猫猫”,敬请关注。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
经检查机关侦查,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
主持人一:
十几天前,云南玉溪青年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内突然死亡的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当时晋宁县警方称,李荞明是在看守所内玩躲猫猫游戏时自己撞到墙导致死亡的,这个说法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十几天后,云南省检察院公布了调查结论,李荞明是在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打死的,这份颠覆性的调查结论是怎么做出的呢?让我们先一起来回顾躲猫猫事件的全过程。
警方查:李荞明因玩“躲猫猫”撞墙身亡
2月13日,媒体报道称,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十余天后,“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重伤。为此,网络舆论表示强烈质疑。
一组网友质疑画面加音效/
网民查:网上呼风唤雨,现实中很无力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
我们觉得应该尽快把真相还给公众,所以我们组织了这么一个由社会公众和网民来参与的这么一个调查委员会。
2月20日,网友调查团赴晋宁县看守所调查,可是结果令人失望,他们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并对晋宁县警方的作法表示质疑。
同期:边民:
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调查本身,案件,所谓事实真相这一点,很失望,而且呢,在去之前,就抱着很多疑问,调查之后呢,是疑问更多。
检察机关查: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2月27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解说:在2月27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公布了李荞明死亡原因的调查结果。2009年1月28目,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刘小凯同期: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是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解说:云南省公安厅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发布现场: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
“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有渎职犯罪嫌疑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公安机关决不姑息、决不袒护。”
解说:在新闻发布会公布后,死者李荞明的亲属表示,对这一结果感到欣慰。
李荞明父亲:(很)欣慰的嘛。
记者:还有什么新的想法吗?
李荞明父亲:新的想法尽快把我们的事情办好,就是这个想法。
记者:那你现在对这个司法有信心吗?
李荞明父亲:对司法肯定有信心。
解说:而当时欲图探寻真相的网友调查团委员对于这一颠覆性的结论也表示认同。
委员:我觉得现在侦查的结果,就案件真相而言和我们的分析判断以及掌握的一些材料来看是一致的,就说我们对真相本身现在是表示接受认同的。就是网民的强大的舆论力量质疑,那么云南省委宣传部创新的这种舆论监督的工作模式是促成了这个案件能够尽快的高效率的得到真相查明,这个是起到很大的作用。
解说:但网友调查委员会同时称,目前的处理还仅仅是一个行政处分,他们期待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能够还原更多事实真相,而调查委员会还将继续履行职责,敦促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