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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

  ——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民主改革对参加叛乱的寺庙的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在民主改革中,一方面,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通过民主改革,西藏所有寺庙均选出了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后,翻身解放的西藏各族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到1960年底,西藏成立了1009个乡级政权、283个区级政权,78个县(包括县级区)和8个专区(市)建立了人民政权。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其中乡级干部全是藏族,区级干部90%以上是藏族,300多名藏族干部担任了县以上领导职务。4400多名翻身农奴和奴隶成长为基层干部。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百万翻身农奴和奴隶穿着节日盛装,手捧哈达,兴高采烈地参加投票,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1965年8月,西藏乡县选举工作完成,有1359个乡、镇进行了基层选举,有567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西藏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54个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选出了正副县长,建立了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为西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通过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仅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消灭了在西藏延续数个世纪的封建农奴制度,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使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获得了解放,使西藏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西藏发展的新纪元。这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为西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确立了崭新的起点。

  三、半个世纪西藏的历史性巨变

  民主改革50年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迸发出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热情,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了制度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西藏人民从此进入了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从此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他们依法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这些代表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2007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目前,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公民,门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

  西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受到保障。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历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是藏族公民。西藏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也均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77.97%。

  西藏自治区不仅享有省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且有权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决定本地的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适合西藏地方实际情况的,西藏自治机关可以报请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据统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1965年以来,共制定了25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资源保护等许多方面,有效地维护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权益,促进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

  ——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50年来,中央政府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西藏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据统计,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951年至2008年,国家就累计投入1000多亿元。1959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向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累计达到2019多亿元,年均增长近12%。其中,2001年至2008年累计达1541多亿元。1994年以来,中央先后安排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全国18个省市和17个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经济建设,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投入对口援藏资金达111.28亿元,安排6056个对口援藏项目,选派3747名援藏干部进藏工作。在中央的关怀和全国的支援下,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据统计,1959年至2008年,西藏生产总值由1.74亿元增长到395.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65倍,年均增长8.9%。1994年以来,西藏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12.8%,高于全国同期年均增长水平。1959年至2008年,西藏人均生产总值由142元提高到13861元,增加13719元。

  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以公路建设为重点,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协调发展,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2008年,西藏基本实现了县县通公路,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13万公里,比1959年的0.73万公里增加4.4万公里;客运量比1959年增加近107倍;货运量比1959年增加11倍以上。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点多面广的能源体系逐步建成。1959年至2008年,西藏发电量年均增长16.8%,目前已有近210万人用上了电,占总人口的73%。在农村推广清洁能源,4.3万户农牧民用上了沼气。通讯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实现了县县通光缆、乡乡通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6.2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55部。

  旧西藏农牧业基本靠天吃饭、靠天养畜,而今,农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贡献率达到36%。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95万吨;粮食平均亩产由1959年的91公斤提高到2008年的近370公斤;年末牲畜存栏数由1959年的956万头(只)增加到2008年的2400余万头(只)。旧西藏没有现代工业,如今,西藏已初步形成了以优势矿产业、建材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为支柱,包括电力、农畜产品加工、饮食品加工制造等在内的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2008年,西藏工业增加值已从1959年的0.15亿元增加到29.68亿元。现代商业、旅游、饮食服务、文化娱乐等在旧西藏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飞速发展,成为西藏第一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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