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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诉讼拒上“黑名单”

  提起诉讼,拒绝上“黑名单”

  2008年9月12日,范后军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中旅大厦售票处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9年1月6日,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范后军诉被告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人格权纠纷一案,当天的旁听席基本被媒体记者占领……

  原告范后军认为,公民享有自由选择公共运输工具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剥夺作为消费者享有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厦航多次剥夺他乘坐飞机的权利,是对他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对他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厦航拒绝其登机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8 2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同时诉请法院判令中国旅行社售票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在被告厦航的答辩意见中,始终强调其是为了维护广大航空器旅客运输中的安全。他们认为范后军乘坐厦航的飞机,有危害行驶安全的可能性,拒绝他并不侵犯其人格权:“需要指出的是,原告作为原航空安全员,较一般人具有更强健的体质,比一般人更具有威胁航空安全的可能,天空中有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影响航空安全,民航对安全问题非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民航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准则,航空安全企业具有确保旅客行李安全运输的责任,厦航制订了相关规定,厦航认为对其自身或者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乘客。”

  “原告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不认真对待此问题,不认真对待工作,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并且在特殊敏感期间采取上访形式,威胁厦航,厦航及福州分公司出于立足企业内部解决问题的考虑,作了很多工作,防止危害安全行为的发生,但原告目无法纪,甚至殴打答辩人领导,并将酒精摔在地板上,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被治安拘留7天。”厦门航空的代理人将拒绝范后军乘坐厦航的飞机说成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理应受到社会的赞同,如果厦门航空把危害社会的人推向社会,才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对于范后军的诉求,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中旅大厦售票处的答辩非常简单:“我们只代理出售一张厦门航空公司的机票,其他行为与我们无关。”

  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守法的公民,不是所谓的“危险分子”,范后军提交了一组特别的证据——就在厦航拒绝范后军的几年时间里,范后军先后购买了海航、国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从福州至北京、从北京至成都,还有往返福州与莫斯科,他留着这些机票作为证据,证明自己顺利乘坐其他航空公司飞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是什么危险分子。

  而厦航代理人却认为:“第一,与本案无关,第二,原告乘坐其他航空公司没有危及飞行安全并不能说明其乘坐被告的飞机当然也不会危及飞行安全,二者前提条件不同,因此不具有可比性,第三,从该证据来看,被告的飞机并非原告唯一可选择的空中旅行工具。”

  庭后,厦航的代理人特别提醒媒体注意范后军购买机票的几个日期,比如8月6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而9月1 1日,则是“美国9.11事件纪念日”……

  由于原告方新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范后军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公民,他曾经在2007年7月20日下午1点,奋不顾身见义勇为抢救一位落水儿童,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表彰;原告现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原告无任何违法记录;原告所居住的小区证明原告为人憨厚热情;原告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原告工作热情。

  合议庭对是否要进行法庭质证做出评议,所以,审判长宣布休庭,范后军能从厦航的“黑名单”上下来吗?人们在等待。

  谁会上航空“黑名单”

  范后军要怎么做,厦航才会不拒绝他呢?厦航代理人说:“其实2008年9月11日是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解决矛盾的机会,如果范后军当时在拿到手写登机牌后登机、顺利抵达目的地,也许就不会有诉讼发生。”面对记者的进一步追问,厦航的代理人表示,范后军能不能登机,要看他当时的情绪等总体情况,根据民航的惯例来判断他是否能登机。

  虽然这个诉讼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但是厦航却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厦航代理人表示,实际上,目前我国没有建立“黑名单”制,法律对此也没有规定。他同时表示:“我们只认为这是具体的问题具体来解决。这个案件积极意义所在,就是能够对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

  有人担心,如果各民航公司都自主制订“黑名单”,将给行业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

  而厦航代理人表示,范后军事件的特殊地方在于,航空公司事先就知道他的身份和表现,所以拒绝售票给他,而对于其他普通的旅客,航空公司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不可能没有任何依据地拒绝他乘机”。

  是不是所有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肢体冲突等矛盾纠纷,就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呢?厦航代理人说:“劳动争议是很正常的,仅仅因为发生劳动争议的话,我们是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的。我们主要是针对范后军的过激行为,比如洒酒精和掏打火机的行为。比如他说:‘你不让我过好,我就不让你航空公司有好日子过。’等。企业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

  国外航空公司已有制订“黑名单”的做法,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选择标准严格谨慎,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

  比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会向美国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单”作为参考。只有参与或曾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严重罪行,或威胁其他乘客安全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有航空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民航总局对于航空公司旅客“黑名单”并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只是有个别航空公司声称要把霸机、占机、带头哄闹的旅客列入“黑名单”。

  也有学者认为,作为消费者,范后军有权自由选择交通工具,而厦航不该以任何理由否认范后军的这一合法权利。对于所谓的担心范后军危害航空安全一说,虽然航空公司应该注意,但这更应是公安的事,航空公司不能以此来损害范后军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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