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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破“小产权”

  可以预见,三中全会后,农民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的土地制度改革,可能自此拉开帷幕,各地势必纷纷试水,“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北坞村的试点,也有这样的意图存焉。虽然北京市国土局2月16日表示,北京市拟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但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不过,北坞村“城乡一体化试点”所涉及到的“以宅基地换房”,似乎走得更远。

  张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村民居住的回迁房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应该可以按照规定交易。”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张泉说:“具体是几年还说不清楚,政策可能有变化。”

  如果有多余的房子可以上市交易,北坞村民也许可以借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2月22日中午,郭于晴就是怀着这种美好的憧憬在电话中告诉亲友:“多出来的房子可以卖出去,或者出租。”

  北坞试点调整中腾退出来的宅基地,除了用于村民回迁房建设之外,其他将用于绿地和产业用地。初步估算,北坞村绿地将有4000多亩,具体数量在调研之后可能还会调整;而政府审批下来的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用地为21.5公顷,约325亩左右。

  在目前的规划中,产业用地主要分为四大块:第一块,围绕闽庄路汽车一条街,发展两个高端汽车销售产业,一个是奔驰销售中心(可能会是奔驰在中国最大的销售中心),匹配奔驰博物馆,其中将展示奔驰一百多年来所有的车型;还有一个LEXUS雷克萨斯(凌志)销售中心。第二块,结合外来人口比较多的现实,建设一个2万平米的外来人口居住公寓。第三块,建设一个用地4公顷的生态园,包括一个四星级酒店,一个生态餐厅以及相关产业配套。第四块,7万平方米的高档酒店建设。

  “这些项目,一个是考虑到本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有就是本地集体经济的发展。”张泉说,如果产业规划全部到位的话,将增加800到1000个就业岗位。

  该方案强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此,北坞村所在的玉泉行政村组建了北京颐泉房地产开发公司,张泉为法人代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这个项目,也就是回迁楼和四块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

  据悉,本次调整中仅涉及村民回迁房建设部分就需要投入4个多亿,为平衡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四条半路网的建设征地补偿费用先行支出,约有1.2亿元;贴息贷款;免税,即交即返;另外,镇政府将出资一两千万元。在上述建设项目之外,玉泉村还将计划开发8万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调剂回迁楼建设资金。

  谋破“小产权”

  “要给老百姓把这点事儿做好。我一直主张,自己的地自己开发建设,把产业留给农民。”张泉说,“不然的话,开发商全把地‘研究’走了,你再想发展自己的产业就没有了。”

  张泉所说的开发商把土地“研究走”,指的是近10年来,玉泉村开发利润被房地产商拿走的一段历史。在过去的开发中,村集体和村民所享有的实惠有限。迫于情势,小产权房成为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的一种主要手段。

  北坞村是玉泉行政村的8个自然村之一。早在1993年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玉泉村就被全部划入了绿化隔离带(简称绿隔)建设范围。

  2000年3月,四季青镇绿隔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根据计划,所有绿隔范围内的旧村,都将在4年内被拆除,玉泉村下辖的8个自然村,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在原小屯、闵庄两个自然村建设农民回迁楼,8个自然村的村民全部搬迁至此居住,腾退出来的农民宅基地用于绿化。

  北坞村所属的玉泉村旧村改造工程,各个村集体无法插手,只能由四季青镇纳入全镇建设计划,由其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清远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由于缺乏资金,清远公司先后和北京润地、物华天宝、天方世城三个房地产公司合作,进行玉泉村的旧村改造。

  这个计划4年完成的工程,7年之后,只为玉泉村不到1000人提供了新房,其他8000多人依旧住在平房中,而北坞、中坞等自然村的拆迁一直没能启动。据调查,工程搁浅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商品房建设占用土地,导致回迁房亏空28万平方米。

  土地收益被他人拿走,农民却没有住上开发商所允诺的回迁房,这种困局为北坞村在这次试点中取得主体地位奠定了现实基础。

  事实上,村集体谋求土地增值收益的实际行动先于制度层面的放开。就在郭于晴1995年新修房屋以供出租三年后,1998年,北坞村所在的玉泉行政村,也开始兴建了后来被命名为中坞新村的小产权房。

  因为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也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种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因为价格优势很受市场欢迎。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此前的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据房地产开发程序,一块农地若要转为房地产开发,首先政府将按照基准地价征用土地,进而将农地转为开发用地储备。之后,开发商通过拍卖方式以获得对这块农地的开发权。中间地价的落差,即构成了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净收入。

  在这种土地开发政策之下,政府一方面是农地征用的唯一合法主体;另一方面,又是向房地产商提供开发土地的唯一供给者。国研中心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在这种供给格局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到10%;地方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到30%;开发商则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

  以2007年的一项调查为例,彼时北京市场上在售的400余个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18%,平均3344元/平米的售价,仅相当于2006年北京市整体销售均价8792元/平米的38%,而2001年完工的中坞新村复式楼,当年的交易价格也只有3800元/平米。

  小产权房破除了区县以上政府和开发商分享土地收益的格局。加之小产权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情况,因而,“小产权”房并不被政策所允许。国土管理总局(国土资源部前身)、国务院办公厅都曾发文,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民房。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警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剑指小产权房。

  随后,各地开始严厉处罚建设小产权房的单位,有些占用耕地的项目甚至被强制拆除,就连曾经实施“小产权房”办证试点工作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也迫于压力而暂停。

  位于四季青镇玉泉村的小产权房项目“中坞新村”,侥幸在这一轮清理风暴中幸存,然而小产权的帽子始终没能摘除,合法化路径在试点之前,方向尚未明朗。

  北坞村的试点给不合法的“小产权”合法化提供了一种途径。如果“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能盖属于农村集体自己的房子”,张泉和郭于晴等村民们的期盼是,以后村集体所盖的房子,就不再是小产权房,而是“大产权”了。                           ★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中郭于晴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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