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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

  (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

  深入推进巡视工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加强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结合实际开展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继续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各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乡镇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适时开展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审计和监督。

  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

  三、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特色,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要深刻领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执纪不严以及其他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

  (二)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要着眼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举措。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执行纪律,又要重视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服务和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三)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同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努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干部的交流、轮岗。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创新基层纪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基层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努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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