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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5万

  据新华社南宁2月11日电张莺周丹丹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须5分钟内出车;医院“见死不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没有实现统一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一个病人多家医院同时出车抢救的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实施后,南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将以急救医疗中心为核心,通过社会应急联动呼叫指挥平台和“120”特服急救电话,实现对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近年来,医院由于医疗费用问题不敢轻易收治病人,被市民谴责为“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这一现象,《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实行24小时急救医疗值班制度,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应当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接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对转送的病人开展院内救治。急救医疗站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转送的伤病员,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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