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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亚茗实习生/马想斌)昨日,笔者了解到,台盟广东省委员会在今年的省政协大会上,将提交《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粤设立研发机构的建议》的提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的经验表明,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机构不仅在中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发展有贡献,对促进中国社会逐步向创新型社会的发展上有贡献。
目前全国各地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管理相对薄弱,而且各地为了竞相吸引,纷纷出台一些超国民待遇,特别在税收减免和对研发机构的认定上。
但记者注意到,省台盟也指出,跨国公司作为赢得中国市场和国际同行竞争的支撑,是实现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以促进我国科技发展和建设创新型中国为目的。因此,受其母公司的控制和指挥,其研究成果是我国科技创新的组成部分,但绝不属于我国自主创新的部分,其知识产权属母公司。因此它与我国本土企业和研发机构是有差别的,在享受国民待遇和政策上应有所区别而不是过之。
另外,在与外企合办研发机构、联合项目开发和联合设计中,既要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也要十分注意保护我方的无形资产和共同研发的成果共享,必须在合作谈判中明确,在执行中坚持,关键要注意研发成果的实施权。
特别是针对外资研发机构网罗我国大批优秀人才,省台盟提出了相关建议。
据统计,目前,外资研发机构中使用中籍人员超过90%。省台盟建议,应制订优惠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中籍高层次人才回到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自办企业,直接进入我省自主创新体系,让他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服务平台、风险投资等条件,参与广东的各类科研计划,在职称评定、工薪、活动空间等方面解决他们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