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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鱼走私的暴利
对于渔业部门的介入,林业部门也非毫无反应。市场格局演变的背后,是两大主管部门之间的“暗战”。
查阅农业部这几年的相关文件,其中《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尽快为有关企业核发鳄鱼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函》内容显示,由于国家林业局拒绝为渔字系养殖场发放鳄鱼进口的批准文件,从2006年5月开始,国家林业局下属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拒绝为渔字系企业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林业部门的反击堵死了渔字系养殖场进口鳄鱼的途径,但林字系养殖场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保护。因为绕开商业审批途径,小养殖场其实还有更暴利的招数。
广东一家养殖场的技术人员提供了该场的大致成本核算方式:种苗每尾约300元;饲料和人工投入费用为第一年70元,第二年120元,第三、四年250元;至第五年出栏的鳄鱼约重40公斤,再计入地租杂费等,平均成本仅为13元/斤,比走私成本更低。
但从短期效益来看恰恰相反:走私的利润最高,商业进口次之,自行繁殖最缺乏短期竞争优势——— 因养殖场需要摊分多年投入的硬件及技术成本,走私则是不折不扣的空手套白狼。
因此虽然2007年海渔局核批的鳄鱼进口已被恢复,但走私的胃口已打开,合法进口途径不能满足经销者追逐利益的欲望,反而只是为走私者提供了更冠冕堂皇的“合法”保护伞而已———“主管部门批准他们进口300条鳄鱼,今天卖掉了200条,明天这里依然有300条,借着合法的‘两证’掩护,鳄鱼的实际流转销售量却数倍于备案的进口数量。”一专事鳄鱼销售的业内人士说。
期待统一管理
2009年1月7日,黄沙水产市场的鳄鱼肉最低只售35元/斤,活体鳄鱼报价跌到30元/斤。如前所述,长远看来繁养殖基地其实比走私更具成本优势,他们的困境在于,这么多年的技术及硬件投入摊分下来,短期内价格会被拉高。只有当产业规范发展,成本逐渐摊平之后,市场价格才会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薄利平衡点上。
“走私追求的是短期收益,为求利润最大化,他们会给鳄鱼打水、灌泥浆。国家规定所有进口鳄鱼必须隔离15天方可上市,走私鳄鱼没有隔离检疫,其肉品很可能存在卫生风险,与食疗的目的背道而驰。”业内人士表示。
但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却选择了低价的走私鳄鱼。正规养殖场或放弃鳄鱼肉品销售,另寻出路;不幸的,甚至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夭折。
2006年,海南最著名的鳄鱼主题公园“南泰鳄鱼湖公园”倒闭;2007年,曾是湖北最大尼罗鳄养殖基地的广水银龙鳄鱼养殖基地宣告破产;而广州鳄鱼公园则不愿参与价格战,所产鳄鱼仅在集团内部销售。
王小明说:“我本人很赞成通过发展产业来达到繁殖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目的。但鳄鱼是CITES明文保护的物种,所有管理标准也应该符合CITES的规定,即使国内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最起码也应该统一管理的标准。”
(据《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