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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去年我省制定了6部地方性法规去年一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1件,废止2件,初次审议1件,批准了4个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2件。在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审议通过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主要功能和政府职能,规定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对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城镇居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法规,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加以规范,体现了条例的地方特色。在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方面,审议通过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政府对地质环境质量应负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治理义务,对建立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和地质遗址保护区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这将对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我省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
今年我省拟制定11件法规据介绍,今年我省拟制定11件法规。在经济建设方面,制定农民合作社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废旧立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在社会事业方面,制定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改宗教事务条例。在环境资源方面,作出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按照5年立法规划的要求,对2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大部分于2009年完成。同时,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审计条例等12件法规进行立法调研。法规草案扩大公民参与度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4个举措。首先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针对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协同各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和专业组的代表,反复沟通协商,认真调查研究,妥善加以处理,使制定的法规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其次就是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今年所有法规草案经过一审后,都要通过人大网站和多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全社会介绍草案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法规,召开立法听证会,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第三就是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严格草案起草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加大以人大常委会为主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力度,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规范。第四就是要加强立法宣传。既注重法规草案审议过程的宣传,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舆论的过程;又加大法规通过后的宣传,准确介绍法规内容,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