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收“拜年红包”
记者从起诉书中发现,在李天贵的受贿过程中,“春节拜年”受贿的共有8次。
2002年,荆门市某公司在开发一小区时,申请免去小区“配套费”,李天贵签字同意。2006年,李天贵又帮该公司贷款1500万元。从2004年至2007年,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春节前后给李拜年,共送给李天贵2万元。
2005年,湖北某公司与钟祥某矿业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在李天贵等人的协调下,两公司重新签订协议。2006年和2007年,该矿业公司经理两次给李天贵拜年,送去10万元。
2001年,湖北某置业发展公司开发住宅小区,李天贵在规划、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关照。2006年和2007年春节,该公司负责人两次给李天贵拜年,送去1万元现金,及1根价值2.2万元的金条。
检方指控,李天贵共向7家单位、个人收贿,共77.2万元。
庭审焦点
两大焦点辩论激烈
庭审中,特别在李天贵收受刘某20万元、授意刘、王二人给其哥哥李天才贿赂20万元一事中,控辩双方激辩近两个小时。双方争论很多,记者列举两个最主要的焦点。
一、哥哥“受贿”弟弟是否有责?
检方指控:2001年,刘、王二人商议成立建筑公司,为得到李天贵的帮助,二人给李天贵的哥哥李天才10%的“干股”,合20万元。几年来,李天才共从该建筑公司提款74万余元。
李天贵称,他只知道哥哥与刘王二人合伙做生意,并不知道具体细节,也不知道李天才入了10%的“干股”。他认为此事与他无关。
检方出示证据称,刘、王的证言均证实,李天才在入“干股”前,二人已将情况向李天贵说明了,而且二人接纳李天才的直接目的就是让李天贵给“帮助”。同时,李天贵已利用职权“帮助”刘、王许多年了。
检方认为,此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按法律应以受贿论处。
二、巨额财产是否属“人情往来”?
检方指控:案发后,共查证李天贵有财产人民币约353万元及部分外币,扣除消费支出和受贿金额,还有208万余元人民币及部分外币属不合法收入,无法说明其来源。
李天贵称,检方指出的208万元人民币及部分外币,是他们家的支出节余和“人情往来”收入,应属于正常收入。“人情往来”,是他的儿子上清华大学、出国留学和母亲过生日所收到的礼金,以及过年亲戚朋友“相互走动”时所收的礼。李天贵称,这种“人情往来”应属合法收入。
检方认为,“人情往来”,顾名思义应是“有往”“有来”,“来”与“往”的差距应该不会太大,如此大额的财物,如此一边倒的“只来不往”,已不属于“人情”范畴,应属不合法收入。
监内表现
看守所内的“深情悔过”
检方介绍,李天贵在被控制之初,“认罪态度比较好”,甚至亲手写下悔过书,但“自2008年6月以后,态度就比较差,多次供词前后不一致”。下面是检方提供李天贵在看守所初期写的“悔过书”:
我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三十年来,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下,我从一名一般的工作人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在我任荆门市建委主任期间,荆门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受到荆门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与赞扬。在我任荆门市政府秘书长期间,顺利完成了荆襄改革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与表扬。然而我没珍惜党对自己的信任,没珍惜党为我提供的舞台所创造的业绩,自以为是、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只要工作能搞,其它无关紧要,因此吃点、喝点、收点、打点小牌都没什么。由于思想蜕变,胆子越来越大,私欲越来越重,甚至达到乱收钱财。每逢过年过节,都希望有人来拜年,巴不得下属来送红包,不来就是权威不够。自己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和一些房地产老板打得火热,在一起结亲拜友、吃吃喝喝、无所顾及。就这样一步步滑到了不可自拔的罪恶深渊。
案外深思
他何以滑向深渊
昨日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检察员徐化成,他们认为,李天贵的蜕变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1、丧失理想,丢掉信念。李天贵的蜕变,在于他丧失了理想信念,“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就会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恃权轻法,就会触犯法律。
2、背离宗旨,以权谋私。李天贵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魔棒”。领导干部要认清权力的两重性。掌权为民,就能履行好党的宗旨,当好人民的公仆;掌权为私,就会以权谋私,最后堕落成腐败分子。
3、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李天贵属于“明知故犯”,2007年10月,李天贵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即将暴露后,曾找纪检部门某干部,要求对方与他约定其2006年11月已向纪检部门报告了,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他忘了一句已成常识的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4、脱离群众,逃避监督。李天贵蜕变的重要原因是把权力商品化,将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同时逃避群众监督。李天贵无论任建委主任,还是任政府秘书长,他的属下根本谈不上对他能有什么监督。这一案件再次告诫世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