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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出台娱乐场所禁燃制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认为, 这起特大火灾事故是一个多层面的问题,每年因燃放编炮引发了不少的火灾,“我是坚决反对燃放烟花鞭炮的”。

  他表示,应该从制度上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如果遇到大型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鞭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而且还要选择在安全的区域进行。特别是在室内,要完全彻底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却持另外一种观点。他说,他反对完全禁止燃放鞭炮,因为在节庆燃放鞭炮是中国的一种传统习俗,完全禁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他觉得,有条件地限制更合理些。

  透过该事件,湛中乐认为,应吸取3个方面的教训。首先,作为娱乐场所的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娱乐场所的设施一定要安全合格,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要进行明示,用以提醒消费者。当消费者做出危害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时,相关人员要及时制止。其次,消费者在娱乐场所消费时,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娱乐场所制定的合理规则也应遵守。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再者,政府部门要尽职尽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经常性地对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监察、指导。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在责任划分上,《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放火罪和失火罪,在长乐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中肇事的几位年轻人肯定难逃其咎,即使当时他们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也应依法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除此之外,娱乐场所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首先,基于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对无过错却发生伤亡的其他消费者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其次,基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出现这么严重的消防事故,不排除娱乐场所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会依法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惩处。

  “现在,事故后,当地地方政府马上给予‘株连’式严查,这无疑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然而,痛定思痛后,我们似乎也应该未雨绸缪地考虑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能出台娱乐场所禁燃制度,这一切都不会发生。我们期待这一制度的早日出台。”李健说。(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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