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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坚持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

  腊翊凡指出,中国提出的改革决议包括五方面内容。第一,改革要坚持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提出的“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即由当事国同意、非自卫不使用武力、保持中立三大支柱组成。近年来,一些国家曾提出,应该扩大维和行动的授权,维和部队可以直接参加交战一方战斗,中方认为这种主张不妥,因为这有可能使联合国维和的中立原则受到轻视,维和人员的安全也受到威胁。另外,也有国家提出过,“蓝盔部队”除了参与停止战争外,还应参与到当事国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想无限制地扩大维和授权。中方认为,虽然形势发生了变化,环境和要求也有变化,但是仍应恪守联合国维和的中立原则。事实证明,“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仍然行之有效,是我们成功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有力基础,也是各方对维和行动进行改革的必要共识。当然,联合国维和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创新,中方欢迎各方在坚持上述三原则的基础上,深入探讨维和的新理论、新方法。

  第二,改革要确保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充足的资源。维和行动帮助的国家多为经济上最为脆弱、环境最为恶劣的地区,因此一定要保证充裕的资金。联合国维和摊款仍是维和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各方应继续足额、按时缴纳会费,这是确保维和行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维和需求,中方欢迎各方探讨新的筹资渠道和维和任务形式。对联合国维和行动进行评估与监督有助于提高维和行动效率,节约有限的维和资源。各方也应更加重视预防性外交与冲突后重建工作,减少维和压力与成本。

  第三,改革要提高兵源筹措、后勤部署与管理指挥能力。应该鼓励更多国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同时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应协助有关国家培训维和人员。各方应加强后勤部署能力,鼓励秘书处继续探索有效的后勤补给方式,鼓励有能力的成员国为此提供协助。各方应提高管理维和行动的水平,联合国总部应配备得力人员,确保运作透明,要选择优秀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军事指挥官。另外,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要挖掘潜力,加强安理会五常军事参谋团在维和行动中应有的筹划、协调作用。

  第四,改革要确保有关各方充分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涉及安理会、维和特委会、联合国秘书处、出兵国等方方面面,各方应发挥不同优势,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改革进程反映各方观点,符合长远利益。

  第五,改革要特别关注非洲。非洲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有特殊的需求,目前全球的维和人员有75%部署在非洲,2008年联合国维和摊款中用于非洲部分约占70%,即便如此仍无法完全满足非洲的需求。安理会一方面应承担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同时也应鼓励非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加强两者的战略合作。

  据了解,中国方面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后得到不少国家的支持。大多数国家都意识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中国的主张反映了广大会员国的普遍要求,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呼声。中国的建议中专门有重视非洲的内容,因此得到广大非洲国家的充分肯定,受到非洲国家的欢迎。另外,中国的建议中要求避免突破维和三原则,一些维和当事国也认为十分重要。当然,对于究竟如何改革联合国维和行动,现在各大国提出的改革方案侧重点各有不同,讨论仍在进行之中。今年8月份,联合国安理会将对维和行动改革问题进行一个梳理、归纳,届时可能会通过一份成果文件。

  (本报联合国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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