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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郭文报道 童工李某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骨折。事发后李某的雇主互相推卸责任,李无奈之下将他们全都告上法庭。近日,嘉定法院判决张某、侯某均承担雇主责任共计9万余元,工程发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位于嘉定区南翔镇的一处厂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被发包给上海某幕墙公司承包施工,该公司又将此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侯某施工。之后,15岁的李某受张某的雇佣来工地做工,却在做工时从二楼脚手架上摔落,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左股骨粗隆下段骨折,左桡骨下段骨折,经鉴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事发后,张某、侯某、幕墙公司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提出与被告张某、侯某之间建立雇佣关系的主张,应当予以采信。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张某、侯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幕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确定张某、侯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82222.02元;幕墙公司对被告张某、侯某90%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确定张、侯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