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赌博公司和“庄家”三七分成

  赌博公司和“庄家”三七分成

  站在被告席上,这些曾呼风唤雨的“庄家”揭开了网络赌博的秘密。

  要开设赌球网站,首先要找到愿意合作的国外赌博公司。在“庄家”们眼里,一般来说,澳门、马来西亚等地的赌博公司比较容易接洽。在双方都比较满意对方的情况下,赌博公司会给庄家一个网站和一个股东账号,庄家凭借这个股东账号就可以进行赌博活动了。拿到股东账号后,为了“扩大影响”,庄家首先会千方百计寻找下线,然后与下线约定,将盈利的一部分给下线。随后,下线便会在各地大量寻找赌徒。通过网络下注的模式,让赌徒可以参与到国外赌博公司的赌博活动中。

  此外,为了不抛头露面,庄家还会雇用几个信得过的人作为操盘手,负责计算核对赌资,为赌徒开设帐号,并根据赌徒在赌博过程中的 “表现”,分别设定信用额度。

  “庄家”赚的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最少的一部分是国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一般每个月固定拿几千块钱。第二部分是“庄家”当初与赌博公司签订协议时所约定的赌资的分成。一般来说,赌博公司从盈利中抽取三成,剩下的七成属于“庄家”,这是“庄家”最主要的获利来源。这七成中,“庄家”要拿出部分交给下线作为“工资”。第三部分,是有效投注额的返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分红”。在赌徒们的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与否,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

  网络赌博取证困难

  由于现在的网络赌球多采用 “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赌球者总是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但上一级平台却能够轻松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的情况,包括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参赌人员的具体信息等。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做到稳赚不赔。

  此外,“庄家”的获利方式也决定了其只赢不赔。因为比赛结果虽然难以预测,但每一个“庄家”都要向他所有下属的会员抽头,无论比赛是输是赢,“庄家”都有固定收入,保证自己稳赢。

  作为新型赌博犯罪,网络赌球参赌方便、隐蔽性强、涉赌金额巨大,在吸引众多赌徒的同时,给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的查办带来一定难度。传统的赌博可以通过收钱记录、赌金、口供等取证定罪。可当赌球是在网络上进行、代理人与赌客都是通过网络单线联系时,取证就变得相对困难。此外,由于大部分赌球的网站服务器都设在国外,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因此,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打击的主要目标就从赌球网站转为赌球代理人。但这些代理人都是独门独户操作,往往都是下线,很难触及到“大庄家”。

  而网络信息本身的种种特点,也给网络赌博的取证和调查带来了难度。一方面,网上赌球证据易破坏,会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同时,网络赌博的资金交割并非实时发生,存在着时间差,使得涉案金额难以准确区分认定,赌球资金的流向也难以查清,无法有效追缴赌资。

  相关链接

  从2005年开始至今,仅上海方面,网络赌球案件的涉案金额直线上升:2005年9月,杨浦区检察院公诉了一起投注金额达1.5亿元的网络赌球案;2007年3月,卢湾法院一审宣判了当时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赌博案,投注赌博累计金额就已经达到52.5亿余元人民币。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赌球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