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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及慢性病
病种扩大住院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提高
本报讯(记者 明眺生 通讯员 彭燕娥) 昨日,记者从全市居民医保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调整方案已呈报省政府审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文韬介绍,此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主要有3大内容:1、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国家补助年人均提高20元;2、门诊治疗重症和慢性疾病的病种从3种扩大到10种;3、统筹基金支付居民住院的比例提高10%至20%。
此政策预计今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一季度确保兑现提高的待遇。居民医保费实时划扣时限延长至3月底。
据悉,到去年12月底,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人数达到106.62万人,占全市应参保居民总数的88.12%。今年,我市居民参保面将扩大到90%,其中百万名高校大学生,也将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不变
国家补助提高
此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8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家庭(个人)缴纳340元,政府补助80元。此次医保待遇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了2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仍然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门诊重症及慢性病
病种扩大
此前,参保居民只有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的治疗,才能享受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的待遇。 此次医保待遇调整,享受这一待遇的门诊重症和慢性疾病病种增加了7种,达到10种。这7种病是: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住院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提高
目前,全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率为30%左右,且70%左右的参保居民集中在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今年调整后,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由60%提高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40%提高到50%。
百万大学生9月
参加居民医保
昨日,记者从全市医保工作会议获悉,今年9月,我市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据介绍,去年10月,国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制度,省政府已明确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由我市管理。武汉有52所高校,大学生有百万人左右。今年9月,我市将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其缴费水平与中小学生相当,即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补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普通门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