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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陈水扁原本备好“殷实之人”签重金交保书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30日凌晨再度被羁押,原本陈水扁的律师团认为法官可能会裁定以重金交保,而有消息指出,陈水扁根本不打算拿自己的钱交保释金,律师团想引用“刑事诉讼法”,已经准备好“殷实之人”到法院替陈水扁写保证书,只是最后陈水扁被裁押,这位“殷实之人”派不上用场。

  消息指出,如果陈水扁获重金交保,扁家也不打算拿钱,而是找人付钱。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可以找一位“殷实之人或商铺”签订保证书具保,被告完全不用拿出一毛钱。

  而何谓“殷实之人”?律师蔡茂松指出,“殷实之人就是在社会上具有财力、有名望的人士,他的声誉很好的话,当然可信度比较高,法院当然也可以进一步要求他们提出财力证明文件。”

  这个具保责付办法,需要陈水扁所找的“殷实之人”到法院法警室具保,只要法官认为他的财力足以和保金金额相抗衡,就能取代重金具保;不过如果陈水扁逃亡,这位殷实之人就成了冤大头,必须支付陈水扁的交保金。

  虽然扁家律师团打了如意算盘,但最后法官裁定收押陈水扁,让这位已经准备好的殷实之人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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