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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称不排除假日裁定羁押陈水扁案

  人民网12月26日电 台特侦组针对陈水扁两度无保释放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上午分案。“高院”发言人温耀源指出,为给合议庭不受干扰的裁判空间,采秘密分案制度,有具体裁定结果才会对外公布,同时,不排除假日作成裁定。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依照正常流程,对于台北地院审判长周占春的第二次无保释放裁定,“高院”审理后只会出现三种情形,即一、自为裁定,二、撤销发回,三、直接驳回,这三种情形以撤销发回的机率比较高。

  如“高等法院”作出自为羁押陈水扁的裁定,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羁押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嫌重大,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换句话说,被告即陈水扁要经过“讯问”才能羁押,如此一来,扁有无收到“高院”的传票,将是重要的观察指标。

  至于撤销发回,由于台北地院昨天晚间经由庭长会议,作出原由审判长周占春承审的“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展览馆四案,依“后案并前案司法惯例”,并由承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如“高院”作出发回裁定,更裁案将由蔡守训审理。

  法界人士推估,“高院”前次着墨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裁定,仍具一定影响力,在并未有相关重大案情变化出现前,扁有勾串证人之虞因素仍然不变,准此,新的合议庭直接驳回特侦组的二度抗告,可能性不高。

  “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说,“高院”22个法庭一半是重大犯罪专庭,一半是肃贪专庭,本件抗告案由重大犯罪专庭的法官们抽签决定,采秘密原则,裁定结果出炉前,不会透露中签者,由于今天逢周休前夕,温耀源表示,根据司法院函释“速审”原则,不排除假日期间作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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