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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全国大讨论
韩琨回忆,收到检察院撤诉的通知后,他以为这事过去了。但到了4月下旬,检察院又找到他,收回了撤诉书,换成《免于起诉决定书》。
这意味着他依然有罪。
韩琨说,当时“欲哭无泪”,只好自我安慰:“总比坐牢要强”。
韩琨当时不知道,因橡胶研究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橡胶公司以及化工局一些领导坚决不同意对韩琨撤诉,检察院才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从事件开始的1981年秋天开始,韩琨就被下放到车间改造,接受审查,检察院作出“免于起诉决定”后,单位继续对其审查。
此种情况下,刘正贤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韩琨之事,并通过个人关系在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发了内参,当时的市委书记陈国栋作了对韩琨不定罪的批示。
但橡胶研究所仍坚持“改造”韩琨,一领导说“不定罪不等于没有问题”。
此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光明日报》上海站记者谢军知道了这个事情,写了一篇报道发回北京。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韩琨事件:《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
韩琨看到报道后“非常激动”,此后,他每天都到报摊上购买《光明日报》。
谢军回忆,报道发表后,记者站电话铃声不断,有指责的声音认为这是“打扰打击经济犯罪”。
报道发表次日,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权威徐盼秋约见了谢军。1983年1月4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发表徐盼秋的文章《要划清是非功罪的界限》,当天还刊登了韩琨辩护律师郭学诚的文章《法律应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
之后,表达观点的信件从全国各地飞往光明日报社和上海记者站。《光明日报》决定就此事展开讨论,连续刊登了各种观点的读者来信。
适逢中国科协咨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报纸的讨论又在与会代表中产生了反响。
中央政法委一锤定音
报纸上的讨论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注意。
1983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韩琨事件”,并作出六条决定: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类似韩琨的人一律释放;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关于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等政策上的问题,由中央另行研究。
此会议一结束,最高法院即在天津召开了有十个省市高级法院领导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最高检察院召开了全国电话会议,作出不再插手类似“韩琨事件”案件的规定。
时任劳动部部长赵守一还就知识分子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问题回答了记者问,明确表示可以领取适当报酬。
从此,知识分子从事8小时以外的第二职业成了合法行为。
终获“无罪”之身
全国的知识分子“解放”
了,不过,事件旋涡中的韩琨仍被安排在锅炉房上班,仍未得到明确的说法,直到那年的2月4日。
1983年2月4日,韩琨收到了来自中国科技大学的邀请。韩琨记得自己当时激动不已:“士为知己者死”。
2月5日,他便向橡胶研究所提出辞职,决定去中科大供职。2月12日,《光明日报》报道了这一消息后,橡胶研究所批准了韩琨的辞职报告。
谢军说,中科大这么一聘请,上海很快就解决了韩琨的问题。
1983年3月8日,上海市委副书记杨士法与政法委书记王鉴专门为“韩琨事件”召开了一次会议,检察院、法院、化工局、橡胶公司、钱桥公社都派人参加。这次会议,承认了韩琨在钱桥领取的奖金归个人所有,并对韩琨应聘中科大一事表示同意。检察院也宣布对韩琨改作无罪处理。
1983年3月21日,韩琨到中科大上班,当时的安徽省委书记袁振接见了他。
后来,韩琨被派回上海,担任中科大振华新技术开发公司上海服务部经理,继续奔波在上海市郊,1997年正式退休。
□本报记者钱昊平实习生朱大伟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