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亲信犯案牵出局长腐败案
2004年初,大余县地矿局决定将牛孜石采石场办在一个公司名下来委托拍卖,周云林找到自己的亲信、时任大余县喷雾器厂留守厂长的刘某,以刘某的名义成立林宝公司将牛孜石采石场拍卖。
据周云林交代,2007年春节前,刘某来到他在地矿局的宿舍,说林宝公司赚了点钱,分给他3万元。今年1月,他在南昌买房子举行乔迁仪式办酒席时,刘某再次送了1万元给他。此外,今年2月,刘某又来到他宿舍拿了1万元给他,说是公司做项目剩下的一点“尾数”。
记者从办案单位了解到,周云林腐败案是刘某犯案牵出来的。
今年4月6日,检察机关在对时任大余地矿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讯问时,刘某供述了其向周云林行贿的犯罪事实。4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书面传唤周云林前往接受讯问。在被讯问过程中,周云林如实交代了其收受刘某贿赂款5万元的事实。此后,周云林陆续交代了其他全部受贿事实。
腐败夫妇一审分别获刑
10月14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周云林、黄莉涉嫌受贿案,移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法院对这起受贿案作出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9.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被告人周云林收受他人所送价值20.475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过程中,被告人黄莉明知该车系他人贿赂所送,仍然伪造虚假的车辆转让手续,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鉴于被告人周云林、黄莉在案发后均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云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黄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文/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