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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粮食局科长受贿获刑10年

  红网株洲12月14日讯(通讯员 李红勇 光辉 业华)12月12日,由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永州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原科长罗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7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有关规定将永州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原科长罗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指定由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经过株洲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干警的多方努力,7月16日,将罗某抓获归案。7月27日,由株洲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08年9月5日,由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1997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罗某利用担任永州市华联粮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永州市粮食局下属南华大酒店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该工程装修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承包方何某(香港人,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共计15万元。

  2002年底至2003年5月,在南华大酒店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罗某利用担任永州市华联粮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改变南华大酒店经营形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之便,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南华大酒店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擅自要求评估机构不对南华大酒店建筑物所占的39.19亩土地进行重新评估。致使何某以受让的方式低价收购南华大酒店中的国有资产,导致国家遭受434.8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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