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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致8人溺亡沉船案肇事船长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甘琼芳 通讯员海法宣)昨日上午,海珠法院对2007年“6·6”运砂船翻沉事故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决。“粤广州货0389”船长石月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起诉,2007年6月6日,石月德驾驶船舷超重线被改动过的“粤广州货0389”自卸砂船,超载河砂。当日凌晨2时许,当船行至坭洲水道广州港59#灯浮附近时,石月德驾船全速航行,在未加谨慎瞭望的情况下,超越前船,后为躲避对开的船只,迅速、大角度地打舵,船上所载未平仓河砂惯性移动,致使船舶左倾,继而翻沉,造成船上8名船员溺水死亡。据此前媒体报道,由于事发时是在凌晨,因此除了石月德在驾驶室驾船外,其余10名船员都在一楼船舱生活区睡觉。水手蒋坤强和谭建身两人没有睡着,最先发现船进水,向其他人发出示警,并随即跳船逃生。最终,仅石、蒋、谭三人生还。2007年6月7日早上8时许,石月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月德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有自首情节,故当庭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石月德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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