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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四案求刑恐逾30年 多数检察官主张求处重刑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扁案预定本周首波侦结,特侦组7日全体继续加班赶制起诉书,并就相关被告涉犯罪名及是否具体求刑交换意见,据透露,多数检察官主张扁珍涉犯多项贪污重罪,且犯后不知悔改、态度恶劣,应求处重刑。律师王怡惠则说:“检方若个案分别求刑,扁珍遭求处刑期累计应会超过三十年。”

  扁家洗钱追击

  王怡惠表示:“检方对重大刑案被告,通常会针对个别犯罪事实分别求刑,而不会请求合并执行刑期,因此,‘刑法’虽明订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上限三十年,但因扁珍涉犯多项罪名中,至少有四项是无期徒刑或最轻七至十年以上重罪,且犯后态度不佳,很难适用减刑,加上洗钱等罪若分别求刑,应会超过三十年,甚至有机会求处无期徒刑。”

  “求刑太轻难服众”

  一名检察官也说:“去年‘立委’选举,云林农田水利会长张辉元因涉嫌为儿子、国民党现任‘立委’张硕文买票,就遭求刑三十年,扁以‘元首’之尊涉犯重罪,不法所得远超过七亿,若求刑不如张硕文父亲,恐怕难以服众。”

  特侦组首波至少侦结四案,其中光是机要费案,扁珍就涉犯侵占公有财物及利用职务诈取公款两项贪污重罪,而介入南港展览馆招标及竹科龙潭购地案,也分别涉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及对于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其中,侵占公有财物及违背职务收贿罪的法定刑期,都是无期或十年以上重刑,其余两罪刑期也都七年起跳。

  办案人员说:“前述四罪若依最低刑度计算,累计刑期已达三十四年,超过法定合并执行三十年上限,未来相关案件若都遭法院判有罪确定,扁余生恐怕得在牢中度过,而吴淑珍虽然也会被重判,但她因无法自理狱中生活,可避掉入狱。”

  另外,扁家虽同意将瑞士的七亿元汇回台湾,但特侦组昨说,资金汇回需透过繁复的司法互助,可能无法在结案前汇回台湾。

  扁赶写《台湾万岁》

  收押在看守所的陈水扁,7日在写他的第二本书《台湾万岁》,书共分五个章节,死而后生、力争上游、高胆远瞩、坚持原则、台湾前途。

  另方面,“立院”今将初审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所提“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规定卸任“总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判有罪就停止礼遇,若三审定谳无罪则补发礼遇金,并恢复礼遇;“立委”邱毅更提案,主张侦查、审理期间取消安全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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